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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购房者撤销期:3个工作日内取消购房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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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购房者撤销期:3个工作日内取消购房合同的权利

签订购房合同是一项重大决定,在节奏很快的市场中,购房者可能会感到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压力。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为大多数住宅物业购买者提供了一个短暂的法定期限,让他们在卖方接受要约后仍可改变主意。这就是购房者撤销期,通常也称为冷静期。本文说明这项权利的法律依据、适用于哪些房产、如何计算3个工作日、如何发出有效通知、撤销需要支付多少费用,以及可能引发问题的常见错误。

最后更新: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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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购房者撤销期?

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财产法》第42条第1款,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住宅物业的购买者可以在要约接受书签署之日后的规定天数内,向卖方送达书面撤销通知,从而撤销(取消)买卖合同。

具体细节载于《购房者撤销期条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第175/2022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撤销期的长度、通知必须包含的内容、送达方式以及购买者必须支付的金额。这项权利属于购买者。卖方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在此期间购买者可以撤销已签署的交易。

哪些房产适用?

条例第2条为此目的界定了住宅物业,包括:

  • 独立屋;
  • 半独立屋;
  • 联排别墅;
  • 双拼屋或其他多单元住宅中的公寓;
  • 住宅分契式单位;
  • 固定在土地上的预制房屋;以及
  • 包含使用或居住某一住所权利的合作社权益。

纯商业物业不在此列,因此不适用。

不适用这项权利的情形

条例第3条豁免以下情形:位于租赁土地上的住宅物业、住宅物业的租赁权益、以拍卖方式出售的物业,以及根据法院命令或在法院监督下出售的物业。

《财产法》第42条第2款还排除了适用《房地产开发营销法》第21条的合同。该条为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单位(通常称为楼花或预售房)的购买者提供另一项撤销权,可在购买协议订立之日与开发商取得购买者关于已收到披露声明的书面确认之日两者中较晚者之后7天内行使。

最后,根据《财产法》第42条第3款,产权一旦转让给购买者,这项权利即不再适用。

如何计算3个工作日

条例第4条将撤销期定为3个工作日。工作日是指星期六或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释义法》,假日包括星期日以及法定假日,例如元旦、家庭日、耶稣受难日、复活节星期一、维多利亚日、加拿大日、不列颠哥伦比亚日、劳动节、全国真相与和解日、感恩节、国殇纪念日、圣诞节和12月26日。

计算从接受书签署后的第二天开始,接受当天不计算在内。例如,如果接受书在星期五签署,而下一个星期一不是假日,那么3个工作日就是星期一、星期二和星期三。法律规定了最后一天,但没有规定具体时刻,因此较稳妥的做法是不要把通知拖到最后一刻。

如何撤销:分步说明

  1. 核对日期。找出接受书签署的日期,并向后数3个工作日。
  2. 准备书面撤销通知。根据条例第5条,通知必须载明物业的地址、地块识别号或物业描述;行使撤销权的购买者的姓名及签名(或电子签名);作为合同一方的每一位卖方的姓名;以及行使该权利的日期。
  3. 向卖方送达通知。如果通知以挂号信寄往合同所列的卖方地址、以传真发送至合同所列的卖方传真号码,或以要求已读回执的电子邮件发送至合同所列的卖方电子邮箱,即视为已送达。以上述任一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
  4. 支付撤销款项。见下一节。

撤销费用:0.25%

根据条例第6条,撤销合同的购买者必须立即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所列购买价格0.25%的款项。这是购买价格的0.25%,而不是定金的0.25%。例如,购买价格为$1,000,000时,该金额为$2,500。

如果卖方已收到定金,该款项从定金中支付给卖方,其余定金必须立即退还给购买者。

这项权利不能被放弃

条例第7条规定,撤销权不能被放弃。合同中试图取消这项权利的条款并不能使其失效。

附加条件条款与撤销期

撤销期与附加条件条款(例如以获得贷款为条件或以房屋检查为条件)是两回事。有关撤销期的法律并未提及附加条件条款。撤销期从接受书签署之日起计算,附加条件条款不会暂停或重新开始这3个工作日。购买者能否依据附加条件条款终止交易,取决于该条款的措辞。

应避免的常见错误

  • 天数计算错误,尤其是在周末和法定假日前后。
  • 将通知寄往错误的地址,或使用条例未列明的方式发送。
  • 遗漏必要信息,例如每一位卖方的姓名。
  • 忘记支付0.25%的款项。
  • 误以为这项权利适用于楼花、拍卖购买或租赁权益物业。
  • 拖到最后一天才行动。

购买者和卖方的选择

尚未确定的购买者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安排贷款、房屋检查或寻求法律意见。决定撤销的购买者可以在期限内撤销并支付购买价格的0.25%。希望获得更多保障的购买者可以在签署前协商附加条件条款。卖方可以预先考虑购买者在此期间撤销的可能性。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您临近截止日期、不确定您的物业是否适用、合同涉及楼花、租赁土地、拍卖或法院命令的出售、存在定金纠纷,或者您需要帮助准备和送达通知,请咨询律师。

帕克斯律师事务所通过北温哥华办事处,协助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买方和卖方处理住宅房地产购买、出售、再融资和按揭事宜。我们关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物业转让税的指南也可能对您有帮助。

要点总结

  • 大多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住宅物业购买者在接受书签署后有3个工作日可以撤销。
  • 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包含必要信息,并以条例允许的方式送达卖方。
  • 撤销费用为购买价格的0.25%。
  • 这项权利不能被放弃。
  • 楼花、租赁权益及位于租赁土地上的物业、拍卖以及法院命令的出售另有规定。
  •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相同。

常见问题

什么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购房者撤销期?

这是《财产法》第42条规定的一项法定权利,允许大多数住宅物业购买者在接受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撤销买卖合同。

我有几天时间撤销?

3个工作日。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内,接受书签署当天也不计算在内。

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要约接受书签署后的第二天开始。

撤销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购买者必须立即向卖方支付购买价格的0.25%。购买价格为$1,000,000时,金额为$2,500。

0.25%是按定金计算的吗?

不是。它按合同所列的购买价格计算。如果已支付定金,该款项从定金中扣除,其余部分退还给购买者。

撤销通知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物业的地址、地块识别号或描述;行使撤销权的购买者的姓名和签名;每一位卖方的姓名;以及行使该权利的日期。

如何送达通知?

以挂号信寄往合同所列的卖方地址、以传真发送至合同所列的卖方传真号码,或以要求已读回执的电子邮件发送至合同所列的卖方电子邮箱。

卖方能否要求我放弃这项权利?

不能。条例第7条规定这项权利不能被放弃,试图取消该权利的合同条款并不能使其失效。

撤销期适用于楼花吗?

不适用。适用《房地产开发营销法》第21条的楼花另有7天的撤销权。

撤销期适用于拍卖或法院命令的出售吗?

不适用。以拍卖方式或根据法院命令、在法院监督下出售的物业均被豁免。

附加条件条款会暂停3个工作日吗?

不会。无论合同是否有附加条件条款,撤销期都从接受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产权转让后还有这项权利吗?

没有。产权转让给购买者后,这项权利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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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买卖房屋,并对撤销期有疑问,帕克斯律师事务所可以与您一起审视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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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本文反映截至上述日期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财产法》及《购房者撤销期条例》。法律可能变化,每个人的情况都不相同。阅读本文并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在采取行动之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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