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Committeeship)申请
当一名成年人丧失管理其财务、法律或个人事务的心智能力,而此前又未指定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或订立代理协议(Representation Agreement)时,唯一的法律途径可能是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申请颁令委任监护人(committee)。此程序称为法定监护申请(committeeship application),受《患者财产法》(Patients Property Act)规管。
什么是法定监护(Committeeship)?
监护人(committee)是由法院委任、代被宣告为丧失心智能力的成年人作出决定的个人或机构。根据 《患者财产法》(Patients Property Act),该名成年人被称为“患者”(patient)。
监护人分为两类:
同一人可获委任担任上述两项职责,亦可由不同的人分别担任。
何时需要提出法定监护申请?
在以下情况下,通常需要提出法定监护申请:
成年人因失智症、中风、脑损伤、精神疾病或其他状况而丧失心智能力
没有有效的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或代理协议(Representation Agreement)
金融机构、护理院舍或政府部门要求先取得法院授权,方可允许他人代该成年人作出决定
家庭成员之间就应由谁为该成年人作出决定产生争议
立即预约咨询
如果您正考虑根据《患者财产法》(Patients Property Act)提出法定监护申请,或需要就此类申请作出回应,Pax Law Corporation 可协助处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进行的法定监护事宜。请填写以下表格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