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与难民法

移民申请迟迟未决?联邦法院履职令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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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迟迟未决?联邦法院履职令申请指南

等待移民决定可能让工作、学业、家庭计划和出行都陷入停滞。大多数申请会按正常程序作出决定,但有时案件搁置的时间远远超过该程序性质所需。此时,加拿大法律提供一种名为“履职令”(拉丁文音译“曼达默斯”)的司法救济:向联邦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命令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作出决定。本文介绍履职令是什么、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许可要求、法院适用的法律标准、实际步骤以及常见问题。

最后更新: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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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简短视频介绍履职令申请是什么、许可程序、法律标准和实际步骤。若您更喜欢阅读,完整指南见下文。

什么是履职令申请?

“曼达默斯”是拉丁文,意为“我们命令”。它是一种法院命令,要求公共机构履行其未履行的法定职责。根据《联邦法院法》第18条第1款第1项,联邦法院对包括移民部官员在内的联邦机构享有签发履职令的专属初审管辖权。第18条第3款规定,该救济只能通过依第18.1条提出的司法审查申请取得。

关键权力在第18.1条第3款第1项:在司法审查中,法院可以命令联邦决策者作出其非法未作出、拒绝作出或不合理拖延作出的行为。在移民延误案件中,这一行为通常是处理并决定申请。

要的是决定,而不是批准

最重要的一点是:履职令通常强制作出决定,而不是某一特定结果。常见的命令要求移民部完成处理并对申请作出决定,往往限定在法院确定的日期之前。它并不命令移民部批准申请。

在沙拉法尔丁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案,联邦法院2022年第768号判决第40段中,法院解释说,只有在事实和法律使决策者别无选择、必须以特定方式决定时,才可以下令得出特定结果。这种情况很少见。获得履职令的申请人仍可能收到拒签决定,而该拒签决定本身可以另行质疑。

哪些人可以考虑履职令?

如果您在等待移民部的申请,例如永久居民、担保、工作或学习许可或公民身份,而等待时间远远超过该程序性质所需,您已提交所有要求的材料,并且书面催办也没有回音或未能解决延误,可以与律师讨论履职令。

履职令不是插队的方式,也不能弥补不完整的申请。如果还有文件、体检、生物信息或对移民部要求的答复未完成,法院可能认为部分延误应由申请人负责。

许可要求与期限

移民类司法审查多了一个前置步骤。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1款,对该法项下任何事项的司法审查,须先向联邦法院申请许可。法官通常以书面方式、无需出庭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第72条第2款第4项),对许可决定不得上诉(同款第5项)。

第72条第2款第2项规定,许可申请须在申请人收到通知或知悉该事项之日起,境内事项15天内、境外事项60天内提交并送达。法官可基于特殊理由延长期限(同款第3项)。这些期限如何适用于持续中的延误取决于具体事实,因此应尽早咨询。

法院程序如何进行?

《联邦法院公民、移民与难民保护规则》规定了程序:

  • 许可申请(第5条):使用法院规定表格,载明事项、所求救济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延误案件中通常请求命令移民部在指定日期前作出决定。
  • 完善申请(第10条):申请人一般有30天送达并提交申请人卷宗,包括支持性宣誓书和书面论证。
  • 政府答复(第11条):如政府反对给予许可,须在申请人卷宗送达后30天内提交宣誓书和论证。
  • 听审(《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4条):如获许可,除双方同意提前外,听审在许可后不早于30天、不晚于90天举行。
  • 上诉:只有法官认证存在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严重问题时,才能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第74条第4项)。

根据《联邦法院规则》附表甲,此类申请的联邦法院立案费为50加元。根据移民规则第22条,除非法院基于特殊理由另有命令,不对任何一方判给诉讼费用。

法律标准:阿波泰克斯案

联邦上诉法院在阿波泰克斯公司诉加拿大(总检察长)案(1993年)中确立了履职令的条件,塔里克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长)案,联邦法院2005年第1620号判决第8段引述了这些条件。通俗地说,申请人必须证明:

  1. 存在作为的公共法定职责;
  2. 该职责是对申请人负有的;
  3. 申请人对履行该职责享有明确权利:已满足全部前提条件,事先提出过履行要求,给予了合理的履行时间,且对方拒绝,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表现为不合理的拖延;
  4. 没有其他适当的救济;
  5. 命令具有实际价值或效果;
  6. 不存在衡平法上的障碍;
  7. 综合利弊权衡,应当签发命令。

如职责属于裁量性质,履职令不能强制以特定方式行使该裁量权。

延误何时属于不合理?科尼案

就延误而言,联邦法院在科尼诉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长)案(1999年联邦法院判例汇编)第23段中提出三项要求:

  1. 延误表面上已超过该程序性质所需的时间;
  2.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延误没有责任;
  3. 造成延误的机关未提供令人满意的理由。

仅有时间流逝并不足够。法院会综合考虑申请类型、案件经过、申请人的行动以及政府的解释。

上法院前的实际步骤

  1. 检查您的档案。确认所有要求的文件、表格、费用、生物信息和体检均已完成,联系方式为最新。可使用移民部申请状态查询工具。
  2. 书面要求作出决定。阿波泰克斯标准提到事先提出履行要求。保留每次请求及发送日期的副本。
  3. 给予合理的答复时间。记录是否收到答复。
  4. 整理时间线。列出提交日期、确认回执、移民部的要求、您的答复以及收到的任何解释。
  5. 寻求法律意见。律师可以评估是否可能满足各项标准,准备许可申请、宣誓书和书面论证。

常见问题

  • 未先书面要求移民部作出决定就上法院。
  • 有未提交的文件或未答复的移民部要求,可能使部分延误归责于申请人。
  • 期望法院批准申请。履职令的目的是获得决定。
  • 有关时间线和所采取步骤的证据不足。
  • 错过提交或完善申请的期限。

其他选择

在上法院之前,可考虑的做法包括向移民部提出书面请求、通过移民部渠道进行个案查询,或申请调阅案件记录。如果决定已作出且为拒签,可能可以就该拒签另行申请司法审查,同样期限很短。我们关于永久居民居住义务与移民上诉庭上诉的指南也介绍了相关的移民救济。每种情况都不相同。

如果等待时间明显远超该类申请的正常时间,或您已书面要求移民部作出决定但没有结果,或您已收到拒签并想了解选择,建议寻求法律意见。帕克斯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的联邦法院判决已在加拿大法律信息研究所公开,并可在事务所网站上查看。每个案件都不相同,过去的结果不能保证未来的结果。

要点总结

  • 履职令是请求联邦法院命令移民部作出决定,并不命令批准。
  • 必须先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获得联邦法院许可。
  • 阿波泰克斯和科尼标准要求明确的职责、完整的申请、事先的书面请求,以及并非由您造成的不合理延误。
  • 期限很短,应及时行动并妥善保存记录。

常见问答

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履职令是什么?

它是联邦法院的命令,要求移民部等联邦决策者履行其未履行的法定职责,通常是处理并决定一项申请。

履职令能迫使移民部批准我的申请吗?

通常不能。履职令强制作出决定,而不是特定结果。只有在事实和法律使决策者别无选择时,才可能下令得出特定结果。

我需要联邦法院的许可吗?

需要。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1款,移民事项的司法审查须先申请许可,由法官决定案件能否继续。

法院适用什么标准?

法院适用阿波泰克斯条件,包括对申请人负有的公共法定职责、要求履行的明确权利、事先要求及拒绝或不合理延误,以及没有其他适当救济。

延误何时属于不合理?

根据科尼案,延误须超过程序性质所需时间,申请人对此无责任,且政府未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上法院前应先书面联系移民部吗?

应该。事先书面要求作出决定并给予合理答复时间,是阿波泰克斯标准的一部分。请保留所有请求的副本。

期限是多少?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2款第2项规定境内事项15天、境外事项60天。法官可基于特殊理由延长。请向律师咨询如何适用于您的情况。

提交申请后会发生什么?

申请人一般有30天提交申请人卷宗。如政府反对,其后有30天答复。之后由法官以书面方式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立案费是多少?

根据《联邦法院规则》附表甲,此类申请在联邦法院的立案费为50加元。律师费另计。

如果败诉,我需要支付政府的诉讼费用吗?

根据移民规则第22条,除非法院基于特殊理由另有命令,不对任何一方判给诉讼费用。

联邦法院拒绝许可后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2款第5项规定,对许可申请的决定不得上诉。

获得履职令后申请被拒怎么办?

拒签是一项新的决定。可能可以就该拒签另行申请司法审查,并适用其自身的较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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