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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卑诗省遣散费:工作结束时雇员应得的补偿

阅读时间

12 分钟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们所说的”遣散费”通常指两种不同的权利:一是《雇佣标准法》规定的服务年资补偿最低标准,二是法院可能判给的、往往更多的普通法”合理通知期”。弄清哪一种适用于您,是判断遣散方案是否公平的第一步。

失去工作压力很大,而遣散方案往往附带很短的期限和陌生的措辞。本文介绍法定最低标准、合理通知期如何评估、劳动合同中的解雇条款何时可能站不住脚、集体解雇和临时停工的规则,以及遣散费对就业保险和所得税的影响。本文适用于卑诗省的雇员和雇主。

要点

  • 卑诗省《雇佣标准法》将法定金额称为”服务年资补偿”(第63条),最高为8周工资。
  • 除非合同明确且合法地加以限制,您还可能享有普通法合理通知期,其往往长得多。
  • 可能给予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解雇条款无效,此时适用合理通知期。
  • 法定最低标准不得放弃(第4条)。
  • 向雇佣标准处提出投诉,一般须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后六个月内提出(第74条)。

"遣散费"在卑诗省的含义

人们用”遣散费”来指雇主无正当理由结束雇佣时支付的款项。卑诗省《雇佣标准法》(1996年修订法规第113章)并未用这一说法指称个人权利。第63条称之为服务年资补偿,第1条另行定义了”解雇工资”。

除该法外,大多数劳动合同都包含一项默示条款:雇主解雇时须给予合理通知,或以代通知金代替。这项来自普通法的权利往往高于法定最低标准。您应得哪一种金额,取决于您的合同、您在该雇主处的工作经历以及雇佣结束的原因。

《雇佣标准法》最低标准(第63条)

根据第63条,无正当理由结束雇佣的雇主必须支付服务年资补偿,或给予书面工作通知,或两者结合:

  • 连续工作3个月后:1周工资;
  • 连续工作12个月后:2周工资;
  • 连续工作3年后:3周工资,此后每多工作1年增加1周,最高8周工资。

金额根据雇员在正常或平均工时下工作的最后8周的正常周薪计算(第63条第4款)。如雇员辞职、退休或因正当理由被解雇,雇主的责任即告解除(第63条第3款第3项)。

根据第67条第1款,如书面通知期与临时停工、休假或请假等期间重叠,或雇员在通知期结束后继续工作,该通知无效。

哪些人被排除在外以及其他规则

第65条将某些雇员排除在第63条和第64条之外,包括定期雇佣的雇员、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特定工作的雇员、某些随叫随到的临时雇员,以及雇主主营建筑业的建筑工地雇员。该条还涵盖因不可预见的事件或情况而无法履行的合同,但有与破产相关的例外。如果雇员在定期期限或特定工作结束后继续工作至少3个月,第65条第2款视该雇佣并非定期或特定工作雇佣。

其他规则同样重要:

  • 临时停工:根据第1条,在任何连续20周内最多13周的停工一般视为临时停工。如雇员享有召回权,则适用不同规则。
  • 工作条件的重大变更:根据第66条,如雇佣条件发生重大变更,雇佣标准处处长可认定雇佣已终止。这并非自动认定。
  • 不得放弃:第4条规定该法的要求为最低标准,放弃这些要求的协议无效(该条所指的有限例外除外)。

集体解雇(第64条)

如果一个工作地点在任意两个月内将解雇50名或以上雇员,第64条要求额外的集体通知:50至100人为8周,101至300人为12周,301人或以上为16周。通知须发给受影响的雇员、代表他们的工会以及部长。如未发出通知,雇主须以解雇工资代替,或将通知与付款结合。这些集体义务是在每名雇员依第63条享有的个人权利之外另行存在的。

普通法合理通知期

除非有效的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无正当理由被解雇的雇员一般享有合理通知权利。加拿大最高法院在马赫廷格诉豪杰工业有限公司案(加拿大最高法院判例汇编,1992年,第1卷第986页)中,将合理通知描述为一项推定,只有在合同明确规定了其他通知期时才可被推翻。

经典的考量因素来自巴达尔诉环球邮报有限公司案(安大略省高等法院,1960年):工作性质、服务年限、雇员年龄,以及结合雇员的经验、培训和资历,类似工作的可获得性。这些因素并非公式,不存在每服务一年对应固定周数的规则。

法院通常将18至24个月视为一般案件的上限范围,但这并非硬性上限。在辛格诉卑诗水电局案(卑诗省上诉法院,2001年,第695号)中,上诉法院认定存在特殊情况,判给27个月(第53段)。

当解雇条款限制遣散费时

许多劳动合同试图将遣散费限制在法定最低标准。雇主可以通过合同排除普通法合理通知,但该条款必须符合《雇佣标准法》。在米勒诉康维吉斯加拿大有限合伙案(卑诗省上诉法院,2014年,第311号)中,法院指出,不符合法定最低标准的通知条款无效,雇员因此享有合理通知(第18段)。该案中条款被维持有效。

在霍姆诉麦格理能源加拿大有限公司案(卑诗省最高法院,2025年,第446号)中,法院认定一项解雇条款自始无效,因为它可能导致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结果,包括佣金影响正常工资的情形(第116段)。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确切措辞和事实,因此在接受或拒绝方案之前审查合同是值得的。

受联邦监管的雇主,例如航空公司、银行和电信公司,适用《加拿大劳动法典》而非卑诗省《雇佣标准法》;伊根诉港湾航空水上飞机有限责任合伙案(卑诗省上诉法院,2024年,第222号)就是依据联邦法典判决的案例。

正当理由与推定解雇

雇主如有正当理由,则无需支付法定补偿或合理通知。正当理由的门槛很高。加拿大最高法院在麦金利诉卑诗电信案(加拿大最高法院,2001年,第38号)中否定了任何不诚实行为都可自动构成解雇理由的规则;问题在于不当行为是否导致雇佣关系破裂,且处罚须与不当行为相称(第48段和第53段)。

推定解雇是指雇主虽未实际解雇雇员,但严重违反合同或表明不再愿意受合同约束。波特诉新不伦瑞克法律援助服务委员会案(加拿大最高法院,2015年,第10号)阐述了这两种情形(第32段和第33段)。大幅削减工资或职责可能属于此类,但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事实。

减轻损失与其他赔偿

被解雇的雇员应合理努力寻找类似工作,所获收入可能减少赔偿。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埃文斯诉卡车司机工会第31地方分会案(加拿大最高法院,2008年,第20号)中认定,减轻损失有时可能包括接受原雇主提供的临时工作,但雇员无须在敌意、尴尬或羞辱的氛围中工作(第30段)。证明雇员未减轻损失的责任在雇主。

额外赔偿是可能的,但有限。根据本田加拿大公司诉基斯案(加拿大最高法院,2008年,第39号),精神痛苦赔偿须证明解雇方式造成了超出失业一般伤痛的实际痛苦(第59段),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特殊、严苛和恶意的行为(第68段)。在刘诉加拿大皇家银行案(卑诗省上诉法院,2017年,第253号)中,上诉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加重赔偿(第68段和第69段)。

遣散费、就业保险与所得税

就业保险:根据《就业保险条例》第36条第9款,因停工或离职而支付的收入,会分摊至从离职当周开始的各周,这可能影响就业保险福利的开始时间。某笔款项是否属于收入取决于其性质,请就您的情况咨询加拿大服务局。

税务:根据《所得税法》,因失去职位或工作而收到的款项一般属于”退休津贴”(第248条第1款),须计入收入(第56条第1款第1项第2目)。遣散费并非自动免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适用第60条规定的有限扣除。请就款项安排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期限以及如何回应遣散方案

  • 雇佣标准投诉:有关已终止雇佣的投诉,一般须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后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第74条)。处长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通过雇佣标准处追讨工资,一般限于投诉日或终止日前12个月内应付的工资,在规定情况下可延长至24个月(第80条)。
  • 法院诉讼:合理通知的索赔与雇佣标准程序是分开的,并有其自身的诉讼时效。请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期限。
  • 签署之前:仔细阅读弃权书,确认方案是否只是法定最低标准,书面索取方案和合同,并在方案期限前考虑寻求法律意见。

对雇主而言,清晰且合规的解雇条款、准确计算法定最低标准以及公平且有据可查的程序,有助于降低纠纷风险。

帕克斯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帮助您

帕克斯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律师审阅解雇信、遣散方案和劳动合同,并就解雇条款和集体解雇为雇主提供意见。了解我们的劳动法服务、遣散方案审阅、不当解雇和劳动合同服务。相关阅读:卑诗省的不当解雇。

常见问题

在卑诗省,遣散费是强制性的吗?

如果您无正当理由被解雇且不属于排除对象,《雇佣标准法》要求在连续工作3个月后支付服务年资补偿或给予书面通知。您还可能享有普通法合理通知。

卑诗省《雇佣标准法》要求多少遣散费?

连续3个月后1周工资,12个月后2周,3年后3周,此后每多一年增加1周,最高8周(第63条)。

法定金额就是我能得到的全部吗?

不一定。除非合同明确且合法地限制了您的权利,您可能享有普通法合理通知,其依据包括年龄、服务年限、工作性质和类似工作的可获得性等因素。

普通法合理通知期有上限吗?

没有固定上限。法院通常将18至24个月视为一般上限范围,但在辛格诉卑诗水电局案(卑诗省上诉法院,2001年,第695号)中,上诉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判给了27个月。

我的合同规定我只能得到法定最低标准,这有效吗?

如果条款清晰且符合《雇佣标准法》,可能有效。可能给予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条款无效,此时适用合理通知(米勒诉康维吉斯加拿大有限合伙案,卑诗省上诉法院,2014年,第311号)。

我可以同意放弃法定权利吗?

不可以。该法第4条规定其要求为最低标准,放弃这些要求的协议无效,有限例外除外。

如果因正当理由被解雇,我能拿到遣散费吗?

如因正当理由被解雇,则无法定补偿,但正当理由的门槛很高,须由雇主证明。法院会审查不当行为是否破坏了雇佣关系,以及解雇是否相称。

如果雇主没有解雇我,而是削减了我的工资或职责呢?

严重的单方面变更可能依据波特诉新不伦瑞克法律援助服务委员会案(加拿大最高法院,2015年,第10号)的标准构成推定解雇。根据《雇佣标准法》,处长可认定重大变更已终止雇佣。

领取遣散费期间我必须找新工作吗?

如果您主张普通法赔偿,您应合理努力寻找类似工作。所获收入可能减少赔偿。证明未减轻损失的责任在雇主。

遣散费会影响就业保险吗?

可能会。根据《就业保险条例》第36条第9款,因离职支付的收入会从离职当周开始分摊,可能推迟福利。请就您的情况咨询加拿大服务局。

遣散费需要缴税吗?

一般需要。因失去工作而获得的款项通常属于《所得税法》下的退休津贴,须计入收入。某些情况下可能适用有限扣除。

我有多长时间提出雇佣标准投诉?

一般为最后一个工作日后6个月(第74条),但处长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合理通知的法院诉讼另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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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收到了解雇信或遣散方案,或者您是计划解雇员工的雇主,帕克斯律师事务所可以审阅您的文件并说明可选方案。帕克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北温哥华和多伦多设有办公室,您可以预约任一办公室的咨询。

本文讨论的是卑诗省法律。安大略省以及受联邦监管工作场所的雇员适用不同的法律。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可能变化,每个案件的情况也各不相同。阅读本文并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如需针对您自身情况的意见,请预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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