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与难民法

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义务:730天规则与移民上诉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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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义务:730天规则与移民上诉庭上诉

每一位加拿大永久居民都必须履行居住义务:在每个五年期间内至少有730个可计算的天数。本指南说明哪些天数可以计算在内(包括部分在加拿大境外的天数)、五年期间如何计算、永久居民身份究竟何时丧失,以及如何在60天期限内就加拿大境外作出的不利决定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30日

本指南内容:

视频:永久居民居住义务详解

这段简短的讲解视频介绍了730天规则、可以计算在内的境外天数以及向移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以下各部分将作更详细的说明。

什么是永久居民居住义务?

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后果地无限期居住在国外。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1款,每位永久居民必须就每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

根据第28条第2款第1项,如果您在该五年期间内合计至少有730天身处加拿大境内,或处于法律认可的某种境外情形,即视为履行了义务。这730天不必连续。人们常说”五年住满两年”,但更准确的理解是:在每个相关的五年期间内有730个可计算的天数。

哪些在加拿大境外的天数可以计算?

《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第1项在以下情况下将境外天数计算在内:

  • 陪同加拿大公民,该公民是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或者(如您是子女)是您的父母;
  • 受雇于加拿大企业全职工作,或在联邦公共行政部门或省级公共服务部门全职工作;或
  • 陪同永久居民,即以上述方式全职受雇的永久居民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

《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第61条规定了具体细节:

  • 加拿大企业包括根据加拿大联邦或省法律注册成立、并在加拿大持续经营的公司(第61条第1款)。
  • 主要目的是让永久居民在境外居住期间满足居住义务的企业不予计算(第61条第2款)。
  • 全职受雇是指您是加拿大企业或公共服务部门的雇员或与其签有服务合同,并根据雇佣或合同条款被全职派驻到加拿大境外的职位、加拿大境外的关联企业或加拿大境外的客户处(第61条第3款)。
  • 陪同是指与该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通常共同居住(第61条第4款)。
  • 就这些规则而言,子女是指未满22岁且不是他人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子女(第61条第6款)。

实际上,为一家与加拿大有关联的公司在国外工作并不自动足够。雇主和派驻方式都必须符合条例的定义。

五年期间如何计算?

《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了审查哪五年:

  • 如果您成为永久居民不满五年,只需证明您能够在成为永久居民后的五年期间内履行义务。
  • 如果您成为永久居民已满五年或以上,则必须证明您在审查前紧接的五年期间内履行了义务。

审查可能发生在您在海外签证处申请旅行证件时、抵达入境口岸时,或申请新的永久居民卡时。准确记录出行日期会使证明合规容易得多。

哪些人最常受到影响?

居住义务问题通常出现在长期身处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身上,例如:

  • 回国照顾生病或年迈父母的人;
  • 在国外从事不符合加拿大企业定义的工作的人;
  • 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在国外留学的学生;以及
  • 曾回国生活一段时间的家庭,包括随父母出行的子女。

返回加拿大:身份证件与旅行证件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31条第2款第2项,身处加拿大境外而未出示显示永久居民身份的身份证件的人,推定不具有该身份。实际上,如果您在国外而永久居民卡已过期,通常需要旅行证件才能返回。

根据第31条第3款,身处加拿大境外且没有身份证件的永久居民,经审查后,如官员确信下列情形之一,将获发旅行证件:

  • 您已履行居住义务;
  • 官员已根据第28条第2款第3项作出人道主义决定;或
  • 您在审查前365天内至少有一次身处加拿大境内,并已根据第63条第4款提出尚未最终裁决的上诉,或提出该上诉的期限尚未届满。

审查阶段的人道主义考虑

即使您不足730天,审查也不只是数天数。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第3项,官员可以在考虑直接受该决定影响的儿童的最大利益后,认定与您有关的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足以保留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该决定可弥补此前对居住义务的任何违反。

因此,建议在首次接受审查时就附上证明文件清楚说明您的情况,而不是等到上诉阶段。

永久居民身份究竟何时丧失?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46条第1款第2项,在加拿大境外作出的关于未履行居住义务的决定最终确定时,当事人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最终确定”这一措辞很重要。海外官员的不利决定本身,在您仍可上诉或上诉仍在进行期间,并不会终止您的身份。只有当决定成为终局时,例如上诉期限届满而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最终驳回时,身份才会丧失。

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63条第4款,永久居民可以就加拿大境外作出的居住义务决定,向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

  • 提交什么。根据《移民上诉庭规则(2022年)》第13条第1款第3项,上诉通知书必须连同官员的决定及书面理由(如有)一并提交。
  • 期限。根据第16条第3项,上诉通知书及文件必须在您收到官员决定及书面理由之日后60天内送达上诉庭。
  • 逾期上诉。上诉庭可以在期限届满后延长期限(第4条第5项),但切勿依赖这一点。请按时提交。
  • 旧规则。2002年的旧移民上诉庭规则已被废止(第106条),因此引用旧规则的指南可能已经过时。

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175条第2款,上诉庭在听取部长和永久居民的意见后,如认为永久居民到场是必要的,可以命令其亲自出席听证,届时官员将为此签发旅行证件。根据第175条第1款第2项,上诉庭不受法律或技术性证据规则的约束。

帕克斯律师事务所的移民上诉庭上诉页面介绍了本所如何协助处理此类上诉。

移民上诉庭如何作出决定?

在其他理由之外,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67条第1款第3项,如果在裁决上诉时,考虑到直接受该决定影响的儿童的最大利益,并结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存在足够的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值得给予特别救济,上诉庭可以准许上诉。如果上诉庭不准许上诉,则必须驳回(第69条第1款)。如果驳回第63条第4款的上诉而永久居民身在加拿大,上诉庭必须作出遣返令(第69条第3款)。

在居住义务上诉中,上诉庭通常从布费特·阿尔塞案(2003年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决定)第10段所述的非穷尽因素入手:

  • 您在加拿大最初及持续的安顿程度;
  • 您离开加拿大的原因;
  • 您继续或长期滞留国外的原因;
  • 您在加拿大的家庭联系;
  • 您是否在第一时间作出合理努力返回;以及
  • 任何特殊或例外情况。

联邦法院在安巴特案(2011年联邦法院第292号判决)第30段确认,上诉庭有广泛的裁量权,可根据每宗案件的情况考虑和权衡这些因素。其他相关因素包括违反的程度以及您和家人将面临的困难。直接受该决定影响的儿童的最大利益必须予以考虑(埃拉迪案,2020年联邦法院第247号判决,第37段)。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坎塔萨米案(2015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第61号判决)第20段解释,上诉庭在上诉中的人道主义裁量权与《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5条第1款下的人道主义申请是分开的。

分步指南:收到不利决定后怎么办

  1. 记下收到决定及书面理由的日期,并在日历上标出60天上诉期限。
  2. 仔细阅读理由,了解官员如何计算您的天数以及缺少什么。
  3. 收集证据:出行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在加拿大天数的证明、雇佣信函和合同、家人在加拿大的证明、您所照顾亲属的医疗记录,以及您努力返回的证明。
  4. 向移民上诉庭提交上诉通知书,并附上官员的决定和理由。
  5. 为听证做准备:整理文件,准备说明您为何身处国外以及您与加拿大的联系。

常见错误

  • 错过60天期限。期限从您收到决定和理由时开始计算。
  • 算错期间。按”登陆后两年”计算,而不是按每个相关五年期间内的730天计算。
  • 以为任何海外工作都算数。雇主必须符合加拿大企业的定义,派驻必须是全职。
  • 没有有效身份证件出行。没有有效的卡,您可能需要旅行证件才能返回。
  • 证据薄弱。对与加拿大的联系及身处国外的原因只作笼统陈述而没有文件支持。

司法审查及其他选择

如果可以上诉,必须先上诉: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2款第1项,在用尽任何上诉权之前不得申请司法审查。此后,向联邦法院提出的许可及司法审查申请,必须在您收到决定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得知决定之日后,就在加拿大境内产生的事项于15天内、就在加拿大境外产生的事项于60天内提交并送达(第72条第2款第2项)。法官可基于特殊理由延长期限(第72条第2款第3项)。

帕克斯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的联邦法院判决已在加拿大法律信息研究所判例数据库发布。每宗案件各不相同,过往结果并不保证未来的结果。

本指南侧重于在加拿大境外作出的决定。如果居住问题首先在边境或加拿大境内出现,可能适用不同的程序,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建议。

何时应咨询律师?

如果您收到了不利的居住义务决定、准备在没有有效永久居民卡的情况下出行,或不确定您的境外天数是否算数,请考虑尽早寻求法律意见。期限很短,而上诉开始时提交的证据非常重要。

要点总结

  • 在每个相关的五年期间内,您至少需要730个可计算的天数。
  • 部分境外天数可以计算,例如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或为加拿大企业全职工作。
  • 永久居民身份只有在决定最终确定时才会丧失。
  • 在加拿大境外作出的居住义务决定可在60天内向移民上诉庭上诉。
  • 上诉庭可以考虑人道主义因素和受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

常见问题

保留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多少天?

在每个相关的五年期间内至少需要730天,可以是身处加拿大境内,也可以是处于法律认可的境外情形(《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第1项)。这些天数不必连续。

与加拿大公民配偶在国外的天数算吗?

算。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或同居伴侣、即与其通常共同居住期间的境外天数可以计算(《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第1项;《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第61条第4款)。

在海外工作能计入居住义务吗?

只有当您受雇于加拿大企业或公共服务部门全职工作,并被全职派驻到加拿大境外的职位、关联企业或客户处时才可以(《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第1项;《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第61条)。主要为满足义务而设立的企业不算。

审查的是哪个五年期间?

如果您成为永久居民已满五年或以上,审查的是审查前紧接的五年;如不满五年,则看您能否在成为永久居民后的五年内履行义务(《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

官员拒发旅行证件后我会立即丧失永久居民身份吗?

不会。身份在加拿大境外作出的决定最终确定时才丧失(《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46条第1款第2项),因此在您仍可上诉或上诉进行期间,身份仍然存在。

就居住义务决定提出上诉的期限是多久?

上诉通知书必须在您收到官员决定及书面理由之日后60天内送达移民上诉庭(《移民上诉庭规则(2022年)》第16条第3项)。

上诉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上诉通知书连同官员的决定和书面理由(如有)(第13条第1款第3项)。听证所需的证据随后根据规则披露。

我可以为上诉听证返回加拿大吗?

如果您在审查前365天内至少有一次身处加拿大境内,且上诉正在进行或上诉期限尚未届满,可以获发旅行证件(《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31条第3款第3项)。上诉庭也可以命令您亲自出席,届时官员将签发旅行证件(第175条第2款)。

移民上诉庭会考虑哪些因素?

通常包括:您在加拿大的安顿程度、离开和滞留国外的原因、在加拿大的家庭联系、是否在第一时间努力返回、困难、违反的程度、受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布费特·阿尔塞案第10段;安巴特案,2011年联邦法院第292号判决,第30段)。

如果不足730天,人道主义理由有帮助吗?

有。官员可以认定人道主义和同情理由足以保留身份(《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第2款第3项),移民上诉庭也可以在上诉中给予特别救济(第67条第1款第3项)。

如果上诉被驳回会怎样?

决定最终确定时您将丧失身份。如果第63条第4款的上诉被驳回时您身在加拿大,上诉庭必须作出遣返令(《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69条第3款)。经联邦法院许可后可能可以申请司法审查。

申请司法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在您收到决定通知或得知决定之日后,在加拿大境内产生的事项为15天,在加拿大境外产生的事项为60天,且只能在用尽上诉权之后提出(《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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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收到了不利的居住义务决定,或正在计划出行但不确定是否符合730天规则,帕克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与您一起审视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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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本文反映截至上述日期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法》、其条例以及《移民上诉庭规则(2022年)》。法律会发生变化,每种情况各不相同。阅读本文并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在采取行动之前,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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