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与难民法

加拿大暂缓遣返:联邦法院暂缓令如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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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暂缓遣返:联邦法院暂缓令如何运作

收到加拿大边境服务局通知的遣返日期,是移民案件中压力最大的时刻之一。如果您认为导致遣返的决定有误,您可能可以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暂缓遣返:这是一项临时命令,在法院审理您的案件期间暂停遣返。

本指南以通俗语言介绍什么是暂缓遣返、法律何时会自动暂停遣返、法院适用的三项标准,以及人们通常采取的实际步骤。本文仅涉及联邦法律。

最后更新: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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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简短视频介绍暂缓遣返是什么、法定自动暂缓、三项标准和实际步骤。若您更喜欢阅读,完整指南见下文。

什么是暂缓遣返?

暂缓遣返是法院的临时命令,在一段时间内阻止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某人遣返(驱逐)出加拿大。联邦法院根据动议作出该命令,动议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提出的请求。

暂缓令不会撤销遣返令,也不会对移民案件本身作出判断。它只是在法院处理当事人的许可申请和司法审查期间暂停遣返。

哪些人可能需要暂缓遣返?

暂缓遣返可能与在加拿大境内、持有可执行遣返令的人有关,例如难民申请被拒、遣返前风险评估结果为负面、人道主义申请被拒,或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申请推迟遣返被拒之后。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48条,遣返令已生效且未被暂缓的,即为可执行,可执行的遣返令必须“尽快”执行。因此时间非常关键。

必须先有法院案件

联邦法院作出临时命令的权力来自《联邦法院法》第18.2条。只有在法院有待决的司法审查申请时,才存在这项权力。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对移民决定的司法审查以许可申请开始。期限一般为:境内事项在决定后15天,境外事项60天。仅提交许可申请本身并不能阻止遣返。除非法律规定了自动暂缓,否则需要另行申请暂缓令。

法定自动暂缓

在某些情况下,《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规定自动暂缓:

  • 第231条:当事人就难民上诉庭的负面决定申请司法审查许可时,遣返一般在法院程序进行期间暂缓。但有例外,包括被指定的外国人、因严重犯罪而被下达遣返令的人、部分从美国入境的人,以及申请延长提交期限的人。
  • 第232条:在遣返前风险评估作出决定之前,遣返暂缓。风险评估被拒后,该暂缓即告结束。请求联邦法院审查负面风险评估并不会延续该暂缓,联邦法院在诺埃尔诉加拿大案(2018年)中确认了这一点。
  • 第230条:部长可以暂停向面临武装冲突或重大灾害等普遍风险的国家遣返,但严重不可入境情形除外。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50条列出了遣返令被暂缓的其他情形,例如法院或移民上诉庭作出的暂缓。如果不适用任何自动暂缓,希望在法院审查期间留在加拿大的人必须提出暂缓动议。

三项标准

联邦法院适用托斯诉加拿大案(1988年,联邦上诉法院)和阿尔杰阿尔·麦克唐纳诉加拿大案(199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确立的三项标准。申请暂缓的人必须同时证明以下三点:

  1. 基础司法审查案件中存在有待审理的严重问题。通常门槛较低:问题不得是轻率或无理纠缠的。
  2. 若在案件决定前被遣返,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3. 利益权衡有利于暂缓。

质疑拒绝推迟遣返时门槛更高

如果基础案件质疑的是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拒绝推迟遣返的决定,暂缓令实际上就会给予该案件所请求的结果。因此,法院会更仔细地审查案件实质,并考虑胜诉的可能性。

联邦上诉法院在巴伦诉加拿大案(2009年)中指出,遣返官员推迟遣返的酌处权非常有限,主要涉及遣返的时间,申请人需要提出“相当有力的理由”(第67段)。

什么是无法弥补的损害?

无法弥补的损害是指日后无法补救的损害。必须用证据证明,而不能只是陈述。联邦上诉法院在门户城市教会诉加拿大案(2013年)中指出,必须有具体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存在损害的真实可能性(第16段和第18段)。

在遣返案件中,联邦上诉法院在特索罗诉加拿大案(2005年)中指出,家庭分离可以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但其困难必须超出遣返的通常后果(第32段至第34段)。有证据支持的、在遣返目的国面临的生命或安全风险,是最常见的例子。

利益权衡

在这一阶段,法院会将当事人所受的损害,与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48条第2款尽快执行遣返令的公共利益进行权衡。当事人的过往表现,例如是否遵守规定和移民条件,在此可能很重要。

应采取的步骤

  1. 立即核实遣返令是否可执行,以及是否适用自动暂缓。
  2. 在适当情况下,附上证据,以书面形式请求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推迟遣返。
  3. 在期限内提交许可及司法审查申请。
  4. 准备暂缓动议:动议通知、载明事实和证据的宣誓书,以及动议卷宗中的书面论点。根据《联邦法院规则》第359条至第369条,动议材料通常须在聆讯前至少3天送达并提交,但法院可以在较短通知期内审理紧急动议。
  5. 出席聆讯。聆讯通常以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可能在预定遣返前几天甚至几小时举行。有关法院的信息可在联邦法院网站查阅。

常见问题

  • 拖到遣返日期非常临近才行动。
  • 在没有适当的基础许可申请的情况下提出暂缓动议。
  • 错过15天期限。
  • 只笼统陈述风险或困难,却没有文件证明。
  • 以为待决的人道主义申请可以阻止遣返。通常并非如此。

其他选择

视案件情况,选择可能包括:请求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推迟遣返;符合资格时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25条提出人道主义申请;或在法律允许时向移民上诉庭上诉。根据该法第68条,移民上诉庭本身也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理由,并考虑直接受影响儿童的最大利益,附条件暂缓遣返令。

一旦收到与遣返有关的决定、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报到通知或遣返日期,请尽快寻求法律意见。期限很短,证据也必须充分。

帕克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联邦法院判决公开刊登在加拿大法律信息研究所数据库中。每个案件都不相同,过往结果不保证未来结果。

要点总结

  • 暂缓遣返是临时暂停,而非最终决定。
  • 它需要以许可及司法审查申请为基础。
  • 某些情形有自动暂缓,但负面的风险评估或待决的人道主义申请通常不会阻止遣返。
  • 法院适用三项标准:严重问题、无法弥补的损害和利益权衡。
  • 证据和速度至关重要。

常见问答

什么是加拿大的暂缓遣返?

这是联邦法院的临时命令,在法院处理当事人的许可申请和司法审查期间,阻止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其遣返出加拿大。它不会撤销遣返令。

申请司法审查会阻止我被遣返吗?

仅此本身不会。除非适用自动暂缓,否则您需要联邦法院另行作出暂缓令。

对移民决定申请司法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一般为:境内事项在决定后15天,境外事项60天。

什么情况下遣返会自动暂缓?

例如《条例》第231条(就难民上诉庭负面决定申请审查许可,有例外)、第232条(遣返前风险评估作出决定之前)以及第230条(部长对某些国家的暂缓)。

对负面风险评估申请司法审查能阻止遣返吗?

不能。风险评估的自动暂缓在评估被拒时结束,对该拒绝申请司法审查不会延续暂缓。可能需要提出暂缓动议。

联邦法院适用什么标准?

托斯案和阿尔杰阿尔·麦克唐纳案确立的三项标准:有待审理的严重问题、无法弥补的损害和利益权衡。三项都必须证明。

质疑拒绝推迟遣返时,标准会更严格吗?

会。由于暂缓会带来与案件本身相同的结果,法院会更仔细地考虑胜诉可能性。根据巴伦案(2009年),申请人需要相当有力的理由。

什么是无法弥补的损害?

日后无法补救、并须以具体证据证明的损害。生命或安全风险是最常见的例子。如果家庭分离超出遣返的通常后果,也可能构成此类损害(特索罗案,2005年)。

我可以请求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推迟遣返吗?

可以。您可以附上证据,书面请求遣返官员推迟。官员的酌处权非常有限,主要涉及时间。

待决的人道主义申请会阻止遣返吗?

通常不会。待决的人道主义申请本身不会暂缓遣返令。

联邦法院多快可以审理暂缓动议?

动议材料通常须在聆讯前至少3天送达并提交,但法院可以在较短通知期内审理紧急动议。聆讯通常以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

移民上诉庭可以暂缓遣返令吗?

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上诉中。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68条,它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理由附条件暂缓遣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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