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桥梁工签)法律指南
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俗称桥梁工签)可让部分永久居民申请人在等待决定期间继续在加拿大工作。本指南说明其法律依据、维持身份、身份恢复、家庭成员以及申请被拒后的选择。
移民与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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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身份(以前称为“默示身份”)是指:临时居民的访客记录、工作许可或学习许可到期后,只要在到期前已提交延期申请,而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尚未作出决定,其临时居民身份便会继续保留。这一规则的依据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183条第5款和第6款。等待期间能否继续工作(第186条)或继续学习(第189条),则由另外的规定决定。
在加拿大,许多访客、国际学生和外籍工作者在证件到期后仍在等待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的决定。维持身份为处于这种情况的人提供保护,但前提是满足特定条件;如果申请被拒或本人离开加拿大,这一身份可能随即结束。本指南说明相关规则、塑造这些规则的法院判决,以及帮助您遵守规则的实际做法。
要点概览
加拿大的每位临时居民都获准在一定期限内居留。访客的期限通常记载于访客记录或在入境时确定;工作者和学生的期限通常与工作许可或学习许可的到期日挂钩。如果希望延长居留,必须在该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居留或续签许可。
审理需要时间,移民部往往无法在申请人身份原本到期之日前作出决定。维持身份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档。如果您按时提交了申请并仍在等待决定,法律会视您的获准居留期限延续至作出决定之时;在此期间,您按照原有条件保留临时居民身份。
移民部和许多从业者过去称之为“默示身份”。现在的用语是“维持身份”,但法律规则相同。同样重要的是了解维持身份不是什么:它不是新的许可,不保证申请获批,也不会赋予您超出原有身份的任何权利。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181条第1款,外国公民如在获准居留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且一直遵守入境时所附加的条件,可以申请延长其作为临时居民在加拿大的居留授权。
第183条第5款规定,临时居民已申请延期,而在获准居留期限届满时尚未作出决定的,如申请被拒,该期限延长至作出决定之日;如申请获批,则延长至新的获准期限届满之时。同条第6款确认,在该延长期间内,当事人在遵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保留临时居民身份。
法律规定了一个例外:根据第183条第5.1款,维持身份不适用于《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22.1条第1款所指声明涉及的外国公民。
保留临时居民身份与获准工作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继续工作的授权来自条例第186条的相关项。该项规定,外国公民在其依据第201条第1款提出的申请获得决定之前,可以无需工作许可而继续工作,前提是其在工作许可到期后一直留在加拿大,并继续遵守已到期许可上除到期日以外的各项条件。
实际上,这意味着:
这一规定并非允许任何有待决申请的人普遍工作。例如,在加拿大境内首次申请工作许可的访客,并不会仅因提交申请而获得工作权利。
学生适用类似的规则。根据条例第189条,依据第217条第1款申请续签学习许可的外国公民,如在许可到期后一直留在加拿大,并继续遵守已到期许可上除到期日以外的条件,在申请获得决定之前可以无需许可继续学习。第217条第1款要求续签申请须在学习许可到期前提出。
学生还应注意第220.1条第1款规定的持续性条件:学习许可持有人必须在许可上注明的指定教育机构注册,在完成学业前保持注册,并积极修读其课程或项目。这些条件在维持身份期间同样重要,并且如下文所述,可能影响申请被拒后能否恢复身份。
维持身份的所有规则都以按时提交的申请为前提。即使在身份或许可到期后仅晚一天提交,也不会产生维持身份。联邦法院曾指出,在延长现有身份的申请待决期间,申请人保留身份;但如果该身份已经到期,则不然(希布诉加拿大(公共安全及应急准备部部长)案,联邦法院2023年第148号判决)。
申请是否完整同样重要。联邦上诉法院认定,依据条例第12条被退回的不完整申请,不属于法律和条例意义上的申请(杰奈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案,联邦上诉法院2017年第29号判决)。联邦法院采用同一推理,认定被退回的工作许可延期申请就条例而言“从未存在”(维尔马诉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部长)案,联邦法院2017年第488号判决)。如果您的申请在许可到期后因不完整而被退回,可能会发现自己自始就不处于维持身份。
因此,最好在到期日之前尽早申请,核对每一份表格、费用和文件,并保留提交日期的证明。
根据第183条第5款,如申请被拒,维持身份持续至作出决定之日。联邦法院认定,就该条而言,决定在送达临时居民之前不能视为已“作出”,而送达日期取决于每个案件的证据(谢赫特曼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案,联邦法院2018年第964号判决)。因此,拒签信上的日期并不一定就是身份结束的日期。
身份丧失后,因未遵守某些条件(例如获准居留期限)而丧失身份的访客、工作者或学生,可以依据第182条在90天内申请恢复身份,前提是其符合最初的居留要求、未违反其他条件,且不属于第22.1条所指声明的对象。联邦法院认为,90天期限“不容任何例外”(劳伦斯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案,联邦法院2021年第607号判决)。根据第182条第2款,未遵守第220.1条第1款的学生不能恢复身份。恢复身份除所申请许可的费用外,还需另付处理费;请在移民部收费表中核对现行金额。
另有两点经常被误解:
欢迎阅读我们关于及时恢复身份的重要性的文章(英文)。如果无法恢复身份,在某些情况下可与律师讨论临时居民许可(英文)。
根据第183条第4款,临时居民未取得再入境的事先授权而离开加拿大的,其获准居留期限于离境当日结束。第186条和第189条也要求当事人在许可到期后一直留在加拿大。按照这些规定的文字,许可到期后离开加拿大,就不再满足依据上述条款继续工作或学习的条件,不应以为返回加拿大就能恢复这些授权。
条例第190条第3款为部分仅前往美国或圣皮埃尔和密克隆、并在获准居留期限或其延长期限届满前返回的人提供了有限的签证豁免。在布里托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案,联邦法院2003年第1379号判决中,法院对一位因按时申请延期而延长了获准居留期限的人适用了这一豁免。该豁免仅涉及签证要求,不保证准许入境,也不会恢复因离境而终止的工作或学习授权。处于维持身份的人士应在出行前寻求法律意见。
有人会问,能否在第一份申请仍待决时再提交新的延期申请,从而再次“延长”维持身份。这一问题的法律尚未明确。据我们所知,尚无联邦法院判决直接认定在维持身份期间提交的第二份申请是否会开启新的维持身份期间。
对工作者和学生而言,条例的文字尤其值得关注:第201条第1款和第217条第1款要求续签申请须在许可到期之前提出。在许可到期后提交的第二份申请,从表面上看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不应假定它可以依据第186条或第189条授权继续工作或学习。联邦法院也不允许以反复提出恢复身份申请来推翻此前关于身份何时到期的认定(奇马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案,联邦法院2024年第952号判决)。由于判断失误的后果可能很严重,提交第二份申请前务必寻求法律意见。
由于维持身份没有专门的证件,雇主、学校和服务机构可能会要求您证明自己仍获准工作或学习。请保留已到期许可的副本、显示提交日期和时间的提交确认、缴费收据以及移民部的任何收件确认。这些记录能证明您在许可到期前已提交申请,这正是第186条和第189条的关键事实。
如果您是访客,请将访客记录(英文)与延期申请证明一并保存。不要以为维持身份允许就开始新工作、更换雇主或开始新的学习项目;这一身份只是延续您原有的条件。
维持身份是为等待期间而设,并非长期解决方案。如果决定的作出远比通常要久,可能有办法要求移民部采取行动,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向联邦法院申请履职令(英文)。如果申请被拒,您可以请求移民部重新考虑、申请恢复身份,或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有严格的提交期限,详见我们关于15天和60天期限的指南。每种途径都有各自的要求,且均不保证特定结果。
这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183条第5款和第6款的规则:临时居民在获准居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而移民部尚未作出决定的,其身份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保留。
是的。“默示身份”是同一规则的旧称,移民部现在使用“维持身份”一词。
只有在第186条相关项适用时才可以:您须在工作许可到期前申请续签,一直留在加拿大,并继续遵守已到期许可的条件,例如指定的雇主或职业。
根据第189条,如果您在学习许可到期前申请续签,一直留在加拿大,并继续遵守已到期许可的条件,就可以继续学习。
持续到移民部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为止。申请获批的,进入新的获准期限;申请被拒的,维持身份在拒签决定送达您时结束。
逾期申请不会产生维持身份。您可能需要考虑依据第182条恢复身份,该申请须在丧失身份后90天内提出,并有其自身的要求。
离开加拿大可能依据第183条终止您的获准居留期限,而第186条和第189条要求您一直留在加拿大。部分前往美国或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的短途出行享有有限的签证豁免,但不保证再次入境,也不恢复工作或学习授权。出行前请先咨询。
不能。联邦法院驳回了待决的恢复身份申请可产生默示身份或工作授权的主张(穆罕默德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案,联邦法院2023年第1703号判决)。
这一问题的法律尚不明确,而且对工作者和学生而言,条例要求在许可到期前申请续签。未经法律咨询,请勿依赖第二份申请。
法院认为被退回的不完整申请视为从未提交,因此可能无法支持维持身份。提交前请仔细核对申请。
一般不可以。第186条只允许您按已到期许可的条件继续工作。为其他雇主或在其他职业工作,可能需要先取得新的授权。
如果您的许可即将到期、申请被退回或被拒、需要出行,或正在考虑提交第二份申请,最好在采取行动前寻求法律意见。
如果您正在等待移民部的决定、收到了拒签决定,或不确定自己是否处于维持身份,帕克斯律师事务所可以审查您的情况并说明可选方案。萨敏·莫塔扎维博士通过温哥华办公室为加拿大各地及国际客户提供移民与难民法律服务。帕克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北温哥华和多伦多设有办公室,您可以预约任一办公室的咨询。

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俗称桥梁工签)可让部分永久居民申请人在等待决定期间继续在加拿大工作。本指南说明其法律依据、维持身份、身份恢复、家庭成员以及申请被拒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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