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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民事解决仲裁庭:索赔范围、流程、律师与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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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解决仲裁庭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行政仲裁机构,负责裁决大多数5,000加元以下的小额索偿、许多50,000加元以下的机动车事故索赔,以及各类分契物业、合作社和社团纠纷。 其程序旨在让当事人自行代理,其决定可像法院判决一样执行;自2022年起,对最终决定提出异议的主要途径是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要点

  • 5,000加元以下的小额索偿一般由仲裁庭而非省法院处理(《小额索偿法》第3条第3款;《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6.4条)。
  • 事故福利和轻微伤害认定属于仲裁庭的专属管辖;50,000加元以下的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索赔属于专门知识类索赔。
  • 当事人通常自行代理;律师只能在第20条规定的情况下代理。
  • 原有的异议通知程序已于2022年废除。司法审查一般须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天内提出(第56.6条)。
  • 向仲裁庭提出请求后,该索赔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第13.1条)。

本指南介绍仲裁庭可以裁决哪些纠纷、索赔从申请到决定的流程、法院何时可能介入,以及对结果不满时可以怎么做。

什么是民事解决仲裁庭

民事解决仲裁庭是依据《民事解决仲裁庭法》(201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规第25章)设立的行政仲裁机构。它不是法院,但在立法机关赋予它的领域内可以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其命令可以通过法院执行。

该法将仲裁庭程序分为两个阶段:案件管理阶段,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并为审理做准备;审理阶段,如纠纷尚未解决,由仲裁庭成员作出最终决定(第17条)。仲裁庭官方网站说明了如何提出或答复索赔。

仲裁庭处理哪些纠纷

仲裁庭的管辖范围规定在《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0部分。主要领域包括:

  • 小额索偿(第118条)。金额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追回个人财产、强制履行与个人财产或服务有关的协议,以及解决对个人财产的相互冲突主张。《仲裁庭小额索偿条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第232/2018号条例)第3条将上限定为5,000加元,不包括利息及第49条所述费用。
  • 机动车事故索赔(第133条)。事故福利资格和轻微伤害认定;金额(含相关财产损失,不含利息和费用)不超过50,000加元的责任与损害赔偿(《事故索赔条例》第233/2018号第7条);以及部分责任认定。第134条排除了部分索赔,包括依《家庭赔偿法》提出的死亡索赔、受《仲裁法》约束的索赔,以及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事故的索赔。
  • 分契物业索赔(第121条)。《分契物业法》下有关公共财产或资产、分契单位的使用或享用、欠款、分契公司的行为和决定以及部分投票权的纠纷。
  • 合作社(第125条)和社团(第129条)。涉及住房合作社或社区服务合作社以及社团的特定纠纷,包括相关法律的解释及其针对成员的行为或决定,但须遵守第126条和第130条的例外规定。

专属管辖、专门知识与向法院起诉

《民事解决仲裁庭法》使用两个概念,影响法院是否会审理某一索赔(第1条第3款至第4款):

  • 专属管辖:事故福利资格和轻微伤害认定(第133条第2款第1项)。
  • 专门知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及责任认定索赔(第133条第2款第2项)、分契物业索赔(第121条第2款)、合作社索赔(第125条第2款)和社团索赔(第129条第2款)。

第118条没有将小额索偿归入任何一类,但《小额索偿法》第3条第3款规定省法院的管辖须受《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6.4条约束。

如果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所涉事项全部属于仲裁庭管辖,第16.1条要求法院驳回专属管辖类索赔;对于专门知识类索赔,除非由仲裁庭裁决不符合公正与公平的利益,否则也须驳回;对于其他索赔,除非适用同一例外,法院可以中止或驳回。第16.4条第1款一般禁止在法院提起或继续属于仲裁庭管辖的索赔,但列有例外。值得注意的是,第16.4条第2款允许仲裁庭小额索偿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进行,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索赔在所有当事人同意时也可在该院进行。

由于这些规则较为技术性,若索赔同时涉及仲裁庭管辖范围内外的问题,或金额接近上限,建议在提出前与律师一同评估。我们的温哥华小额索偿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可以提供的协助。

仲裁庭索赔的流程

  1. 提出请求。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解决索赔(第4条)。
  2. 初步审查和启动通知。如果索赔表面上属于仲裁庭管辖、显示合理的请求并符合该法其他要求,仲裁庭会签发启动通知(第6条第1款)。
  3. 答复。被送达的答辩方须依照仲裁庭规则作出答复(第7条第2款)。
  4. 案件管理与协助和解。案件经理与双方合作,争取达成协议并为审理做准备,并可要求双方参加协助和解(第23条、第25条)。
  5. 审理与最终决定。纠纷未能解决的,进入审理阶段,由仲裁庭成员作出最终决定(第17条第3款、第30条)。

在小额索偿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解决令可以通过在省法院登记来执行(第58.1条)。

在仲裁庭可以请律师吗?

《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自行代理。根据第20条第2款,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由律师或其他有权代表其作出约束性决定的人代理:

  • 当事人是儿童或行为能力受损者;
  • 仲裁庭规则允许代理;或
  • 仲裁庭为公正与公平起见允许代理。

第20条第4款一般要求代理人为律师,除非规则另有允许或仲裁庭认为拟议代理人适当。即使律师不代表您出席,您仍可以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索赔或抗辩、整理证据、撰写陈述并考虑和解。

诉讼时效与仲裁庭相关期限

《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3.1条规定,在依第4条向仲裁庭提出解决请求后,《诉讼时效法》规定的基本时效和最终时效不再计算。第13.1条本身没有规定这些时效何时恢复计算。

其他情形适用不同的期限。第13.2条规定,在仲裁庭决定不签发启动通知、拒绝处理索赔或法院命令仲裁庭不得裁决的特定情况下,有28天期限可在法院提出或继续索赔。第13.4条规定,在司法审查或相关上诉进行期间,这些期限暂停计算。

对仲裁庭决定提出异议:司法审查

2022年以前,仲裁庭小额索偿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最终决定通知后28天内提交异议通知,使该决定不具约束力,并可能在省法院重新审理(斯普劳尔诉谢弗案,201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法院第279号判决,引用原第56.1条)。这些条文(原第56.1条至第56.4条)已于2022年废除。此后,省法院表示司法审查是对仲裁庭决定提出异议的唯一途径(达基尼诉雷斯特黑文住宅有限公司案,202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法院第242号判决,第2段)。

司法审查以呈请方式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程序法》第2条第1款)。《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 期限:申请须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如有寻求救济的重大理由、对延误有合理解释,且不会对受影响者造成重大损害或困难,法院可以延长期限(第56.6条)。
  • 专属管辖和专门知识类索赔的审查标准:事实或法律认定及酌情决定一般只有在明显不合理时才会被撤销;程序公正根据所有情况判断仲裁庭是否公平行事;其他事项按正确性标准审查(第56.7条)。
  • 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决定:适用第56.8条,对事实、酌情和公正以外的问题采用正确性标准,对事实认定采用以合理性为基础的标准。

司法审查不是对纠纷的重新审理。法院审查的是决定是否符合《民事解决仲裁庭法》规定的标准,因此在仲裁庭阶段完整提出您的主张和证据十分重要。

执行仲裁庭命令

仲裁庭的命令通过在法院登记来执行:

  • 除小额索偿外的最终决定可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登记(第57条);
  • 符合条件的金钱赔偿或返还个人财产的命令,若在《小额索偿法》金额上限以内,也可在省法院登记(第58条);
  • 小额索偿中的同意解决令和最终决定在省法院登记(第58.1条)。

登记后,该命令具有该法院判决的同等效力,可以使用通常的法院执行手段。

有关仲裁庭的重要判例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出庭律师协会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总检察长案,202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第163号判决。初审法官曾宣布事故索赔制度的部分内容违宪(2021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第348号判决)。上诉法院准许上诉并撤销该等宣告,认为最高法院的核心管辖权依然存在。上诉法院还驳回了有关50,000加元上限的交叉上诉(2022年该院第354号判决,第4段)。加拿大最高法院于2022年12月22日拒绝批准上诉许可(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总检察长诉李案,2023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第200号判决,第9段)。
  • 唐宁诉第2356号分契计划案,2023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第100号判决。上诉法院对一项分契物业决定适用《民事解决仲裁庭法》规定的审查标准,将仲裁庭关于同意的结论视为与分契物业有关的事实认定,应予尊重。

提出索赔或答辩前的实用步骤

  • 确认您的纠纷属于哪一类别,以及金额是否在仲裁庭的上限之内。
  • 在提出索赔前收集合同、发票、照片、电子邮件、分契附例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 记录所有期限,包括仲裁庭规则下的答复期限和60天的司法审查期限。
  • 充分参与旨在帮助双方达成协议的案件管理阶段。
  • 如果索赔还涉及仲裁庭管辖范围以外的问题,或涉及较大金额,请尽早就适当的途径寻求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什么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民事解决仲裁庭?

民事解决仲裁庭是依据《民事解决仲裁庭法》(201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规第25章)设立的行政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部分小额索偿、机动车事故索赔、分契物业纠纷以及部分合作社和社团纠纷。

仲裁庭小额索偿的上限是多少?

《仲裁庭小额索偿条例》规定上限为5,000加元,不包括利息及该法第49条所述费用。索赔须涉及债务或损害赔偿、追回个人财产、强制履行与个人财产或服务有关的协议,或解决对个人财产的相互冲突主张(第118条第1款)。

5,000加元以下的索赔可以不去仲裁庭而在省法院起诉吗?

一般不可以。《小额索偿法》第3条第3款规定省法院的管辖须受《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6.4条约束,该条一般禁止将属于仲裁庭管辖的索赔提交法院。但第16.4条第2款允许仲裁庭小额索偿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进行,此外还有其他列明的例外。

仲裁庭处理哪些车祸索赔?

仲裁庭处理事故福利资格和轻微伤害认定(专属管辖)、金额在50,000加元以内(含相关财产损失,不含利息和费用)的责任与损害赔偿索赔,以及部分责任认定(第133条)。部分索赔不在其内,包括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事故的索赔(第134条)。

仲裁庭处理分契物业纠纷吗?

处理。第121条涵盖《分契物业法》下的许多纠纷,例如公共财产、分契单位的使用或享用、欠款、分契公司的决定以及部分投票权。在这类索赔中,仲裁庭被视为具有专门知识,而非专属管辖。

在仲裁庭可以请律师代理吗?

一般原则是当事人自行代理(第20条第1款)。只有当事人是儿童或行为能力受损者、仲裁庭规则允许,或仲裁庭为公正起见允许时,律师或其他代表才可代理(第20条第2款)。您仍可在程序之外寻求法律意见。

可以对仲裁庭的决定提出上诉吗?

没有一般性的上诉途径。原有的小额索偿异议通知程序已于2022年废除。现在,认为仲裁庭最终决定存在法律错误的一方,可以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对仲裁庭决定申请司法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56.6条,司法审查申请须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天内提出。法院仅在有限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例如有寻求救济的重大理由并对延误有合理解释。

法院以什么标准审查仲裁庭的决定?

对于专属管辖和专门知识类索赔,事实和法律认定及酌情决定一般只有在明显不合理时才会被撤销,程序公正则根据所有情况判断仲裁庭是否公平行事(第56.7条)。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决定适用第56.8条,对部分问题采用正确性标准。

如何执行仲裁庭的命令?

最终决定可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登记(第57条),符合条件的金钱或个人财产命令可在省法院登记(第58条)。小额索偿命令在省法院登记(第58.1条)。登记后,该命令具有该法院判决的同等效力。

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会中止诉讼时效吗?

第13.1条规定,向仲裁庭提出解决请求后,《诉讼时效法》规定的基本时效和最终时效不再计算。如果仲裁庭拒绝处理索赔,可能适用其他期限规则,因此应尽早核实期限。

如果仲裁庭拒绝处理我的索赔怎么办?

如果仲裁庭不签发启动通知或拒绝处理索赔,第13.2条在特定情况下规定了28天的期限,用于在法院提出或继续索赔;根据第16.4条第3款,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先申请司法审查。法律意见可以帮助您选择正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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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相关条例及仲裁庭规则可能变化,具体答案取决于每宗纠纷的事实。在采取行动前,请就您的个人情况咨询律师。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可能变化,每个案件的情况也各不相同。阅读本文并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如需针对您自身情况的意见,请预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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