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与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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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俗称“桥梁工签”)是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以下简称“移民部”)可以向部分已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身在加拿大的外国工人签发的开放式工作许可,使他们在申请处理期间能够继续工作。《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中并没有出现这一名称;它是移民部依据条例第205条第(三)项第(二)目中部长指定工作的权力而设立的项目,具体资格要求载于移民部自己的指引中。
对许多工人来说,从工作许可到期到永久居民申请获得最终决定之间的空档,是整个移民过程中最令人焦虑的阶段。这一许可正是为填补这段空档而设。本指南说明该许可的法律来源、申请时机为何如此重要、维持身份和身份恢复如何运作、联邦法院对与永久居民申请相关的开放工作许可有何论述,以及有助于避免身份或工作资格中断的实用步骤。
要点摘要
该许可面向已经在加拿大临时工作、并通过某些经济类移民项目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如果没有这一许可,工作许可即将到期的工人可能不得不停止工作,甚至离开加拿大,而此时移民部仍在处理其永久居民申请。
“开放式”工作许可是指不限定于某一指定雇主的许可。对原本持有雇主指定工签的人来说,这是一个重要变化,但并非毫无限制。如下文所述,任何工作许可仍可附加条件,许可文件本身的内容才是准则。
该许可是临时性的。它不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代表永久居民申请一定会获批,只是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决定作出之前可以合法继续工作。有关加拿大工作许可的整体介绍,请参阅我们的工作许可服务页面。
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30条第(1)款,外国人除非依据该法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在加拿大工作。同条第(1.1)款允许官员在外国人符合条例所定条件时,应其申请授权其工作。
《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规定了这些条件。第200条是签发工作许可的一般框架:要求进行审查,要求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并在一般情况下于获准停留期结束时离开加拿大,同时允许对第205条所述工作在没有工作邀请的情况下签发许可。第200条受同条第(2)款和第(3)款约束,这两款列明了官员不得签发许可的情形。
第205条第(三)项第(二)目允许为部长指定的工作签发工作许可,其依据是:出于与加拿大学术机构或经济竞争力相关的公共政策原因,有必要让外国人有限度地进入加拿大劳动力市场。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正是移民部依据这一指定权力管理的项目之一。联邦法院在“谢里姆贝托夫诉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部长)”一案(2022年联邦法院第1130号判决)第41段中指出,当时提交法院的移民部指引提到一个用于协助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特定豁免代码,例如适用于部分经济类申请人的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并指出移民部关于应适用哪一代码的指引并不一致。
由于条例并未列出哪些永久居民项目可申请该许可,资格规则来自移民部的项目指引。这些指引规定了涵盖哪些经济类移民途径、永久居民申请须达到哪一阶段、申请人在加拿大须持有何种身份,以及对省提名项目申请人等特定项目的特别规定。有关省提名框架,请参阅我们的《条例》第87条省提名项目指南。
这些指引过去曾多次调整,今后也可能再变。申请前,请阅读移民部关于延期或变更工作许可条件的现行说明,确认您的永久居民途径、申请阶段和当前身份全部符合要求。不要依赖旧文章、网络论坛或朋友的经验:几年前适用的规则,现在未必仍然适用。
同样重要的是明确哪些情况不在涵盖范围内。本指南讨论的法律条文并不使每一位永久居民申请人都有资格获得该许可。例如,家庭类和配偶担保申请人不应假定自己可以申请该许可,任何申请人也不应仅因已递交永久居民申请就作此假定。
时机往往是最重要的因素。条例第201条第(1)款规定,续签工作许可的申请必须在许可到期前提出,且申请人必须遵守了入境时被施加的条件。
如果按时提交了符合条件的申请,而移民部在您的获准停留期结束前尚未作出决定,第183条第(5)款会将您的获准期延长至作出决定之日(如申请被拒),或延长至新获准期结束时(如申请获批)。同条第(6)款规定,在延长期间内,您在遵守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保留临时居民身份。这就是“维持身份”,我们的加拿大维持身份指南对此有详细说明。
被移民部视为不完整的申请可能会被退回而不予处理;如果您的许可在此期间已经到期,可能会造成严重问题。我们关于申请因不完整被退回时如何应对的文章说明了这种情况下的选择。
保留身份与获准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条例第186条第(二十一)项允许申请人在工作许可到期后仍留在加拿大、且继续遵守已到期许可上除到期日以外的条件时,在依第201条第(1)款提出的申请作出决定之前,无需新许可即可工作。
其实际后果很容易被忽视:申请处理期间,您只能按照原许可的条件继续工作。如果原许可限定了雇主、职业或工作地点,这些限制在新许可获批前仍然适用。仅仅递交申请,并不能让您更换雇主。
申请处理期间离开加拿大,可能影响维持身份以及您依第186条第(二十一)项享有的工作资格,因为该条款要求您一直留在加拿大。如您依赖维持身份,出行前请先咨询律师。
如果您的工作许可在递交申请前已经到期,就不会产生维持身份。在这种情况下,条例第182条第(1)款允许因未遵守某些条件(包括超过获准期限停留)而失去临时居民身份的工人,在失去身份后90天内申请恢复身份。如经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其停留的最初要求、没有违反其他条件,且不是该法第22.1条第(1)款所述声明的对象,官员应当恢复其身份。
身份恢复不是自动的,第182条本身也不授权您在恢复身份申请或新工作许可申请处理期间工作。90天的期限非常严格,处于这种情况的人应尽快寻求法律意见。
条例第185条允许官员对工作许可附加条件,包括工作类型、雇主、在同一雇主处的工作期限、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和期间。此外,第200条第(3)款第(八)项规定,在涉及依条例不合资格或拖欠行政罚款的雇主的特定情形下,不得签发许可。
因此,尽管该许可通常不限定于单一雇主,也不应视为可以在任何地方为任何人工作的许可。收到许可后请仔细阅读,包括到期日和所列条件。条例并未规定该许可的标准有效期;以许可上印明的到期日为准。
主申请人获得该许可,并不意味着其配偶、同居伴侣或子女因此可以在加拿大工作。每位家庭成员都需要依据该法和相关项目规则取得各自的工作授权。
移民部关于家庭成员开放工作许可的规则载于其项目指引,近年来已经修订。是否符合条件可能取决于主申请人的情况以及家庭成员本人的身份等因素。申请前请核实移民部关于家庭成员的现行指引,不要仅因主申请人持有该许可就假定配偶或伴侣可以工作。
拒签可能带来即时后果。根据条例第183条第(5)款第(一)项,申请被拒时,维持身份只持续到作出决定之日;依第186条第(二十一)项享有的工作资格也会随申请作出决定而终止。视具体情况,可选方案可能包括在90天内申请恢复身份、以其他依据重新申请,或就拒签决定向联邦法院申请许可及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不是一项新的申请。联邦法院审查的是决定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公正,而不是决定您是否应获得许可。司法审查有严格的期限,在加拿大境内作出的决定期限更短。我们关于移民司法审查期限的文章说明了相关时限。如考虑申请司法审查,请在收到拒签决定后立即咨询。
据我们所知,目前没有已公布的联邦法院判决就该许可的一般资格标准作出实体裁决。不过,有几项判决有助于理解法院如何审查与永久居民申请相关的开放工作许可拒签。
萨敏·莫塔扎维博士曾在联邦法院代理移民司法审查案件,包括涉及工作许可的案件。近期判决列于我们的联邦法院判决页面。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事实,过往结果并不能预测其他案件的结果。
移民部的处理时间经常变化,并取决于申请类型和受理量。我们不提供固定的处理时间。移民部在其处理时间页面公布当前估计,这些仅为估计。
由于处理时间难以预测,请根据您自己的期限而非移民部的估计来规划。留意现有许可的到期日、永久居民申请的进展阶段以及需要递交申请的日期,并在许可到期前预留充足时间准备材料。
这是移民部可以向部分已通过符合条件的经济类项目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身在加拿大的外国工人签发的开放工作许可,使其在永久居民申请处理期间继续工作。
没有以这一名称出现。其法律依据是条例第200条和第205条第(三)项第(二)目的工作许可框架,允许部长出于与加拿大竞争力相关的公共政策原因指定的工作。具体资格规则载于移民部的项目指引。
移民部现行指引列明符合条件的经济类项目以及申请须达到的阶段。这些规则会变化,请在递交申请当天到移民部网站核实,而不要依赖旧资料。
如果许可已经到期,您就不享有维持身份。您或许可以在90天内依据条例第182条申请恢复身份,但恢复并非自动获批,本身也不允许您工作。
根据条例第186条第(二十一)项,如果您在许可到期前申请了续签、一直留在加拿大,并继续遵守已到期许可上除到期日以外的条件,就可以继续工作。
不可以。申请处理期间,您只能按照原许可的条件工作。如果原许可是雇主指定许可,在新许可获批前必须继续为该雇主工作。
该许可通常不限定于单一雇主,但条例第185条允许对任何工作许可附加条件,而且部分雇主依第200条第(3)款第(八)项不合资格。请务必查看许可上印明的条件。
条例没有规定标准有效期。以许可上印明的到期日为准。
不会自动可以。每位家庭成员都需要依据移民部现行、近年已修订的家庭成员规则,取得各自的工作授权。
离开加拿大可能影响维持身份,以及依第186条第(二十一)项享有的工作资格,因为该条款要求您一直留在加拿大。出行前请先咨询。
可选方案可能包括在90天内申请恢复身份、以其他依据重新申请,或向联邦法院申请许可及司法审查。期限严格,请尽快咨询。
处理时间不一且经常变化。移民部在其网站公布当前估计,但这些仅为估计,我们不提供固定的处理时间。
如果您正在等待永久居民申请的决定而工作许可即将到期,或您的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申请被拒,帕克斯律师事务所可以审查您的情况并说明可选方案。萨敏·莫塔扎维博士通过温哥华办公室为加拿大各地及国际客户提供移民与难民法律服务。帕克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北温哥华和多伦多设有办公室,您可以预约任一办公室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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