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移民政策介紹
移民和難民保護法 (IRPA) 概述了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強調經濟效益並支持強勁的經濟。主要目標包括:
- 最大限度地提高移民的社會、文化和經濟利益。
- 支持繁榮的加拿大經濟,讓所有地區共享利益。
- 優先考慮在加拿大的家庭團聚。
- 鼓勵永久居民融入社會,承認相互義務。
- 為訪客、學生和臨時工為各種目的進入提供便利。
- 確保公共衛生和安全,維護安全。
- 與各省合作,更好地認可外國學歷並更快地融入永久居民。
多年來,對經濟處理類別和標準進行了修訂,特別是在經濟和商業移民方面。各省和地區現在在移民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二.經濟移民計劃
加拿大的經濟移民包括以下項目:
- 聯邦技術工人計劃 (FSWP)
- 加拿大經驗班(CEC)
- 聯邦技術貿易計劃 (FSTP)
- 商業移民計劃(包括新創企業類別和自營職業者計劃)
- 魁北克經濟課程
- 省提名計劃(PNP)
- 大西洋移民試點計劃和大西洋移民計劃
- 農村和北方移民試點計劃
- 護理人員課程
儘管受到一些批評,尤其是針對投資者類別的批評,但這些計劃總體上對加拿大經濟有利。例如,移民投資者計劃預計貢獻約 2 億美元。然而,出於對公平性的擔憂,政府於 2014 年終止了投資者和企業家計畫。
三.立法和監管的複雜性
移民的立法和監管框架很複雜,而且並不總是容易理解。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 (IRCC) 在線提供信息,但查找具體細節可能具有挑戰性。該框架包括 IRPA、法規、手冊、計劃說明、試點項目、雙邊協議等。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滿足所有要求,這通常是一個具有挑戰性且需要大量文件的過程。
四.經濟艙法律依據
選擇經濟類移民的法律依據著重於他們在加拿大經濟發展的潛力。那些在經濟流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人傳統上對加拿大經濟做出了重大貢獻。
五、經濟艙總體要求
經濟移民類別遵循兩條主要處理路線:
快速入境
- 適用於加拿大經驗班、聯邦技術工人計劃、聯邦技術行業計劃或某些省提名計劃。
- 申請人必須先被邀請申請永久居民身分。
直接申請
- 對於特定計劃,如省提名計劃、魁北克經濟課程、自營職業者計劃等。
- 直接申請考慮永久居民身分。
所有申請人必須符合資格標準和受理標準(安全、醫療等)。家庭成員,無論是否陪同,也必須符合這些標準。
國家職業分類
- 對於尋求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人至關重要。
- 根據培訓、教育、經驗和職責對職位進行分類。
- 通知就業機會、工作經驗評估和移民申請審查。
受撫養子女
- 包括因身體或精神狀況而在經濟上依賴的 22 歲以下或以上的兒童。
- 受扶養子女的年齡在提交申請階段被「鎖定」。
支持文檔
- 需要大量文件,包括語言測試結果、身分證件、財務報表等。
- 所有文件必須按照 IRCC 提供的清單正確翻譯並提交。
醫療考試
- 所有申請人必須進行此項檢查,由指定醫生進行。
- 主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均需要。
Q&A
- 可能需要驗證或澄清申請細節。
- 必須出示原始文件並驗證其真實性。
六.快速通道系統
快速通道於 2015 年推出,在多個專案中取代了舊的先到先得的永久居留申請系統。它涉及:
- 建立線上個人資料。
- 在綜合排名系統(CRS)中排名。
- 根據 CRS 分數收到申請邀請 (ITA)。
積分根據技能、經驗、配偶的資歷、工作機會等因素進行獎勵。過程包括定期發出邀請,每次抽籤都有指定的標準。
七.快速入境安排就業
獲得合格的工作機會還可獲得額外的 CRS 積分。安排就業積分的標準依工作等級和工作機會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八.聯邦技術工人計劃
該計劃根據年齡、教育程度、工作經驗、語言能力和其他因素評估申請人。使用基於積分的系統,具有資格所需的最低分數。
九.其他節目
聯邦技術交易計劃
- 對於技術熟練的貿易工人,有特定的資格要求,無積分制度。
加拿大經驗課
- 對於在加拿大有工作經驗的人,專注於語言能力和特定NOC類別的工作經驗。
每個項目都有不同的資格要求,強調加拿大從經濟、社會和文化移民中受益的目標。
加拿大移民積分制度
1976年移民法引入的積分制度是加拿大評估獨立移民的一種方法。它旨在透過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和潛在的歧視來確保選擇過程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積分系統的重要更新 (2013)
- 優先考慮年輕工人: 更加重視年輕的申請人。
- 語言能力: 高度重視官方語言(英語和法語)的流利程度至關重要,並具有最低的熟練程度要求。
- 加拿大工作經驗: 有加拿大工作經驗即可獲得積分。
- 配偶的語言能力與工作經驗: 如果申請人的配偶能流利地使用官方語言和/或有加拿大工作經驗,則可加分。
積分系統如何運作
- 移民官員根據各種選擇標準評分。
- 部長設定及格分數或最低分數要求,可以根據經濟和社會需求進行調整。
- 根據六個選擇因素,目前的及格分數為 67 分(滿分 100 分)。
六大選擇因素
- 教育
- 語言能力 英語和法語
- 工作經驗
- 年齡
- 安排就業 在加拿大
- 適應性
分數的分配是為了評估申請人在加拿大建立經濟機構的潛力。
安排就業(10 分)
- 定義為經 IRCC 或 ESDC 批准的加拿大永久工作機會。
- 職業必須屬於 NOC TEER 0、1、2 或 3。
- 根據申請人履行和接受工作職責的能力進行評估。
- 除非在特定條件下豁免,否則需要提供有效的工作機會證明,通常是 LMIA。
- 如果申請人符合某些條件,包括擁有積極的 LMIA 或在加拿大擁有有效的雇主特定工作許可證和永久工作機會,則可獲得滿 10 分。
適應性(最高 10 分)
- 有助於申請人成功融入加拿大社會的因素是
經過考慮的。其中包括語言能力、先前在加拿大工作或學習、家庭成員在加拿大的存在以及安排的就業。
- 每個適應性因素都會獲得分數,總分最多為 10 分。
結算資金需求
-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足夠的資金在加拿大定居,除非他們有合格的安排就業機會的積分,並且目前正在加拿大工作或被授權在加拿大工作。
- 所需金額取決於家庭人數,如 IRCC 網站所述。
聯邦技術貿易計劃 (FSTP)
FSTP 專為精通特定行業的外國人而設計。與聯邦技術工人計劃不同,FSTP 不使用積分制度。
資格要求
- 語言能力: 必須滿足英語或法語的最低語言要求。
- 工作經驗: 申請前五年內至少有兩年熟練行業全職工作經驗(或同等兼職)。
- 就業要求: 必須滿足國家奧委會規定的技術行業的就業要求,但需要資格證書的除外。
- 就業機會: 必須擁有至少一年的全職工作機會或加拿大當局頒發的資格證書。
- 居住在魁北克省以外的意圖: 魁北克省與聯邦政府有自己的移民協議。
六.加拿大經驗班 (CEC)
加拿大經驗類 (CEC) 成立於 2008 年,為具有加拿大工作經驗的外國人提供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該計劃符合《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 的多項目標,重點是增強加拿大的社會、文化和經濟結構。要點包括:
資格標準:
- 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在加拿大擁有至少12個月的全職(或同等兼職)工作經驗。
- 工作經驗應屬於國家職業分類 (NOC) 技能類型 0 或技能等級 A 或 B 中列出的職業。
- 申請人必須滿足語言要求,並由指定組織評估其熟練程度。
- 工作經驗考慮因素:
- 學習或自營職業期間的工作經驗可能不符合資格。
- 官員會審查工作經驗的性質,以確認是否符合 CEC 要求。
- 假期時間及國外工作時間均計入合格工作經驗期限。
- 語言能力:
- 強制性英語或法語語言測驗。
- 語言能力必須符合基於 NOC 工作經驗類別的特定加拿大語言基準 (CLB) 或加拿大語言能力 (NCLC) 等級。
- 申請流程:
- CEC 申請的處理是基於明確的標準和及時的處理標準。
- 來自魁北克的申請人不符合 CEC 的資格,因為魁北克有自己的移民計劃。
- 省提名計畫 (PNP) 調整:
- CEC 補充了各省和地區的移民目標,各省根據個人對經濟貢獻和融入當地社區的潛力來提名個人。
A、工作經歷
對於 CEC 資格,外國人必須擁有豐富的加拿大工作經驗。這種體驗是根據多種因素進行評估的:
- 全職工作計算:
- 要麼每週 15 小時,持續 24 個月,要麼每週 30 小時,持續 12 個月。
- 工作性質必須符合 NOC 描述中概述的責任和義務。
- 隱含狀態考量:
- 如果符合原始工作許可證的條件,則在隱含狀態下獲得的工作經驗將被計算在內。
- 就業狀況驗證:
- 官員會考慮工作自主權、工具所有權以及所涉及的財務風險等因素,評估申請人是僱員還是自營職業者。
B. 語言能力
語言能力是CEC申請者的關鍵因素,由指定的測試機構評估:
- 檢測機構:
- 英文:雅思和思培。
- 法語:TEF 和 TCF。
- 測試結果應少於兩年。
- 語言門檻:
- 根據工作經驗的 NOC 類別而有所不同。
- CLB 7 適用於較高技能等級的工作,CLB 5 適用於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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