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查申請人Nurtai Munzhurov是一名25歲的吉爾吉斯斯坦公民,2021年10月20日,簽證官分別根據IRPA第24條和IRPR第128條拒絕了他的PGWP、TRP(短期居留許可)和恢復學生身份的共三項申請。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23/2023fc657/2023fc657.html

三項申請中,只有TRP申請被拒絕仍然存在爭議。在肥胖中,申請人承認他並沒有資格獲得PGWP,因為他在申請PGWP之前,有超過一個學期的時間並且沒有進行全日制學習。也因為他不符合PGWP的申請要求,他同時申請TRP。

規劃重點——合理的決定是在適用的事實和法律約束的背景下做出的,具有合理性、漏洞和可理解性。

申请人2015年开始 进入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四年本科学习,最终毕业成绩单显示,申请人有超过一个学期的时间并没有全日制学习,也就失去了申请PGWP的资格。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的学签2020年9月30日到期,他在2020年9月26日申请了PGWP,从而赢得了“Implied Status”得以继续待在加拿大。同年12月15号,PGWP被拒。12月21号,申请人收到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但是因为申请人的学签失效日期在加拿大的疫情临时政策期间(2020年1月30日到2021年5月31 日身份过期的申请人,可以在2021年8月31号之前的任何时间恢复身份申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90天之内)。

據此,申請人於2021年3月25日同時提交了:身份恢復申請、TRP申請、PGWP申請。在申請中,申請人特別提到,因為自己的條件不符合PGWP的要求,所以他同時也申請了TRP。

2021年10月20日,簽證官援引前文提到的兩項《移民和難民保護法》及條例拒絕了三項申請,其中對於TRP的拒簽並沒有明確原因。
庭審中特別提到,儘管簽證官以“超過90天”為由錯誤地拒絕了申請人恢復學生身份的要求,但也無法改變他不符合PGWP申請條件的調查事實,因此,對於這兩項申請被拒絕雙方並無異議。

TRP通常是給那些不符合“入境加拿大要求”,但又必須待在加拿大的申請人理由短期待在加拿大的簽證。此案的申請人在申請中給出了解釋為何他未能保持全日制的學習,但簽證官“模版式”的拒簽理由卻並沒有明確給出“質證的過程,以及合理的邏輯解釋”。TRP的拒簽必須綜合“申請人過往在加拿大的歷史、思考在加拿大的利弊權衡。以及對社會是否構成犯罪”等等,這個“”的過程必須要能表現。
法官准許了申請人關於TRP的審查審查請求,此案由另一名申請官保密發回。

經驗:申請人一次提交的多項申請,也可以根據其中某一個有爭議的申請單獨審查審查,不受其他申請拒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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