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提交聯邦法院進行審查審查的拒簽案件爭論的焦點都是簽證官的決定是否合理。然而,其涉及簽證官沒有公平對待申請人,從而違反了程序公平性原則。 Taeb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3 FC 576 將探討程序公平性在判例中的司法實踐。 

案件摘要及爭議 

案件問題及摘要 
在Taeb的案例中,簽證官拒絕了他的學習許可申請,​​原因是擔心他在完成課程後不會按計劃返回伊朗。該簽證官特別強調,Taeb的記錄中缺乏詳細的銀行流水,這導致簽證官懷疑他的賬戶中是否真正有資金來支付他的教育和生活費用。此外,考慮到Taeb先生已經擁有會計學士學位,該官員質疑Taeb是否有必要為自己在伊朗的職業目標設置額外的教育。 
 
Taeb先生強烈辯稱,他受到了該官員的不公平對待,因為他沒有機會對各種質疑做出回應。他接著說,因為表面粗糙的簽證官各種誤解並充分陳述自己案情的公平機會,簽證官的決定是不合理的,比如對他是否需要繼續教育的必要性以及真個申請的整體評估有失偏頗。 

在司法審查中,Taeb要求撤銷該簽證官的申請,並由另一名簽證官重新考慮他的申請。在本案中,法官O'Reilly採納了Taeb先生關於“不公平待遇”的裁決。他強調,該簽證官未能提出疑問的證據給予申請人答复的機會,這違反了程序公正性。因此法官以簽證官的判斷違反了程序公平性為由,批准了Taeb的司法審查申請。缺乏公平性性的決策過程本身並無結論是否合理。

這一決定強調了在爭議問題面前,為個人提供公平機會回應質疑並陳述案件、確保申請程序中程序公平的重要性。同時,本案的法官同意Taeb先生的主張,這突顯了公平對待申請人並讓他們在申請中公平表達意見的重要性。

程序公正的法律解釋 
在學習許可申請中,申請人有責任證明他們滿足必要的要求,其中包括提供證據證明他們打算在學業後離開該國。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IRPR) 第 216(1)(b) )條規定了這一要求。 
 
雖然申請人有責任,但簽證官必須為他們提供公平的機會,以此提出所提交的可信度或準確性的任何質疑。這一公平原則是在 2022 年 Ibekwe 訴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 )在2022年的一個案例中確認的,積分中還特別提到了2022 FC 728第17段。 

因此,儘管申請人有責任按簽證要求提供文件和支持證據,但簽證官為他們提供公平的機會來重新評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任何疑慮或不一致之處也同樣重要。申請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在本案中,申請人Taeb先生提交了有關其來源的信息,其中包括有關其可用現金、房地產和學費押金的詳細財務信息。儘管有這些信息,簽證官仍認為Taeb先生提供的文件足以作為證據簽證目的,換句話說,該簽證官暗示這些真實證據無法準確反映申請人的情況。然而,該簽證官對 Taeb 先生財務證據的真實性表示擔憂的具體理由所提供的理由中明確提及。該簽證官認為這些證據可能具有欺騙性或不可靠的理由也尚舞蹈。 
 
該簽證官對申請人提供的財務文件的真實性表示懷疑,而該官員有義務向申請人提供解決這些問題的機會。否則,其申請的處理是不公平的。 

結論 

鑑於本案缺乏程序公平,法官批准了Taeb先生的司法審查申請。這決定了司法審查中的又一個關鍵問題——對於存在疑問的關鍵性證據,應給予申請人公平的回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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