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審查的申請人為一對印度夫婦和他們不結婚,結婚,他們曾因為要參加女兒的畢業典禮和探望在加拿大的親戚申請來加拿大的旅遊簽證,結果2022年6月3日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簽信。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23/2023fc497/2023fc497.html?searchUrlHash=AAAAAQAJInBheCBsYXciAAAAAAE&resultIndex=4 

調檔信息中顯示申請官的拒簽理由很值得探討: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財務/存款信息,我認為此次加拿大的支出並不合理(超出了申請人的消費能力); 

一家三口來參加女兒的畢業典禮順便探望其他親屬,但家庭收入卻非常普通。根據申請人的社會經濟地位(申請人的社會經濟狀況),我認為簽證期滿以後他們可能不會離開加拿大; 

綜合各方面考慮,我認為申請人不會按時離境,因此我拒絕了他們的申請。

律師仔細翻閱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由會計師評估後的約36,000加幣的銀行存款面資產,15,000加幣左右的車輛和珠寶,在印度價值超過2萬加幣的房產以及農業地產。 

律師指出簽證官的判斷缺乏“公正、透明、合理”的基本原則。同時,現有證據無法滿足申請人“在印度的各種聯繫和以往的旅行史”是否也被簽證官納入考量,或者同時,整個調檔記錄無法看出簽證官曾質疑申請人提供的資產狀況,或者如簽證官所言,是否因為申請人們的社會經濟狀況就忽略了其投資經營農場的可觀收入,以及他還持有其他房產的事實嗎? 

辯方律師的工作非常出色,律師指出:申請人申請的房產和地產,有一些顯示為“住房”並非申請人全部,同時,申請人的資產屬於投資流動性資產,缺乏穩定性;申請人自營農場也是通過土地使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穩定優質。 

帕克斯法指出:調檔顯示簽證官寥寥數字必然能使人信服:為什麼超過2萬的淨資產無法支撐一家三口在加拿大過去參加女兒畢業典禮的費用?更何況,申請人大女兒幾年在加拿大留學期間所有費用均由家長支付。同時,通過調檔後的記錄無法顯示簽證官的“質證”過程,缺乏必要的邏輯鏈條,不符合“公正、透明、合理”的基本原則。(必要的質證過程是簽證官的責任,不是對方聘請的律師)。https://www.paxlaw.ca/wp-admin/post.php?post=259713&action=edit 

聯邦法院接受了Pax Law律師的觀點:簽證官如果使用了模版化的拒簽語言,本身並不構成失職。但如果申請人無法通過調檔後真正了解拒簽背後完整的邏輯鏈條、以及簽證官的推理過程是否合理,則申請人有足夠的理由申請進行審查審查並重新提交補充證據材料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