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桥梁工签)法律指南
过渡性开放工作许可(俗称桥梁工签)可让部分永久居民申请人在等待决定期间继续在加拿大工作。本指南说明其法律依据、维持身份、身份恢复、家庭成员以及申请被拒后的选择。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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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解决仲裁庭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行政仲裁机构,负责裁决大多数5,000加元以下的小额索偿、许多50,000加元以下的机动车事故索赔,以及各类分契物业、合作社和社团纠纷。 其程序旨在让当事人自行代理,其决定可像法院判决一样执行;自2022年起,对最终决定提出异议的主要途径是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要点
本指南介绍仲裁庭可以裁决哪些纠纷、索赔从申请到决定的流程、法院何时可能介入,以及对结果不满时可以怎么做。
民事解决仲裁庭是依据《民事解决仲裁庭法》(201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规第25章)设立的行政仲裁机构。它不是法院,但在立法机关赋予它的领域内可以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其命令可以通过法院执行。
该法将仲裁庭程序分为两个阶段:案件管理阶段,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并为审理做准备;审理阶段,如纠纷尚未解决,由仲裁庭成员作出最终决定(第17条)。仲裁庭官方网站说明了如何提出或答复索赔。
仲裁庭的管辖范围规定在《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0部分。主要领域包括:
《民事解决仲裁庭法》使用两个概念,影响法院是否会审理某一索赔(第1条第3款至第4款):
第118条没有将小额索偿归入任何一类,但《小额索偿法》第3条第3款规定省法院的管辖须受《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6.4条约束。
如果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所涉事项全部属于仲裁庭管辖,第16.1条要求法院驳回专属管辖类索赔;对于专门知识类索赔,除非由仲裁庭裁决不符合公正与公平的利益,否则也须驳回;对于其他索赔,除非适用同一例外,法院可以中止或驳回。第16.4条第1款一般禁止在法院提起或继续属于仲裁庭管辖的索赔,但列有例外。值得注意的是,第16.4条第2款允许仲裁庭小额索偿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进行,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索赔在所有当事人同意时也可在该院进行。
由于这些规则较为技术性,若索赔同时涉及仲裁庭管辖范围内外的问题,或金额接近上限,建议在提出前与律师一同评估。我们的温哥华小额索偿律师页面介绍了我们可以提供的协助。
在小额索偿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解决令可以通过在省法院登记来执行(第58.1条)。
《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自行代理。根据第20条第2款,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由律师或其他有权代表其作出约束性决定的人代理:
第20条第4款一般要求代理人为律师,除非规则另有允许或仲裁庭认为拟议代理人适当。即使律师不代表您出席,您仍可以寻求法律意见,以评估索赔或抗辩、整理证据、撰写陈述并考虑和解。
《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3.1条规定,在依第4条向仲裁庭提出解决请求后,《诉讼时效法》规定的基本时效和最终时效不再计算。第13.1条本身没有规定这些时效何时恢复计算。
其他情形适用不同的期限。第13.2条规定,在仲裁庭决定不签发启动通知、拒绝处理索赔或法院命令仲裁庭不得裁决的特定情况下,有28天期限可在法院提出或继续索赔。第13.4条规定,在司法审查或相关上诉进行期间,这些期限暂停计算。
2022年以前,仲裁庭小额索偿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最终决定通知后28天内提交异议通知,使该决定不具约束力,并可能在省法院重新审理(斯普劳尔诉谢弗案,201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法院第279号判决,引用原第56.1条)。这些条文(原第56.1条至第56.4条)已于2022年废除。此后,省法院表示司法审查是对仲裁庭决定提出异议的唯一途径(达基尼诉雷斯特黑文住宅有限公司案,202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法院第242号判决,第2段)。
司法审查以呈请方式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程序法》第2条第1款)。《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司法审查不是对纠纷的重新审理。法院审查的是决定是否符合《民事解决仲裁庭法》规定的标准,因此在仲裁庭阶段完整提出您的主张和证据十分重要。
仲裁庭的命令通过在法院登记来执行:
登记后,该命令具有该法院判决的同等效力,可以使用通常的法院执行手段。
民事解决仲裁庭是依据《民事解决仲裁庭法》(2012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规第25章)设立的行政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部分小额索偿、机动车事故索赔、分契物业纠纷以及部分合作社和社团纠纷。
《仲裁庭小额索偿条例》规定上限为5,000加元,不包括利息及该法第49条所述费用。索赔须涉及债务或损害赔偿、追回个人财产、强制履行与个人财产或服务有关的协议,或解决对个人财产的相互冲突主张(第118条第1款)。
一般不可以。《小额索偿法》第3条第3款规定省法院的管辖须受《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16.4条约束,该条一般禁止将属于仲裁庭管辖的索赔提交法院。但第16.4条第2款允许仲裁庭小额索偿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进行,此外还有其他列明的例外。
仲裁庭处理事故福利资格和轻微伤害认定(专属管辖)、金额在50,000加元以内(含相关财产损失,不含利息和费用)的责任与损害赔偿索赔,以及部分责任认定(第133条)。部分索赔不在其内,包括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生事故的索赔(第134条)。
处理。第121条涵盖《分契物业法》下的许多纠纷,例如公共财产、分契单位的使用或享用、欠款、分契公司的决定以及部分投票权。在这类索赔中,仲裁庭被视为具有专门知识,而非专属管辖。
一般原则是当事人自行代理(第20条第1款)。只有当事人是儿童或行为能力受损者、仲裁庭规则允许,或仲裁庭为公正起见允许时,律师或其他代表才可代理(第20条第2款)。您仍可在程序之外寻求法律意见。
没有一般性的上诉途径。原有的小额索偿异议通知程序已于2022年废除。现在,认为仲裁庭最终决定存在法律错误的一方,可以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根据《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第56.6条,司法审查申请须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天内提出。法院仅在有限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例如有寻求救济的重大理由并对延误有合理解释。
对于专属管辖和专门知识类索赔,事实和法律认定及酌情决定一般只有在明显不合理时才会被撤销,程序公正则根据所有情况判断仲裁庭是否公平行事(第56.7条)。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决定适用第56.8条,对部分问题采用正确性标准。
最终决定可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登记(第57条),符合条件的金钱或个人财产命令可在省法院登记(第58条)。小额索偿命令在省法院登记(第58.1条)。登记后,该命令具有该法院判决的同等效力。
第13.1条规定,向仲裁庭提出解决请求后,《诉讼时效法》规定的基本时效和最终时效不再计算。如果仲裁庭拒绝处理索赔,可能适用其他期限规则,因此应尽早核实期限。
如果仲裁庭不签发启动通知或拒绝处理索赔,第13.2条在特定情况下规定了28天的期限,用于在法院提出或继续索赔;根据第16.4条第3款,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先申请司法审查。法律意见可以帮助您选择正确的途径。
如果您正在准备向民事解决仲裁庭提出索赔、答复索赔,或考虑对仲裁庭决定申请司法审查,派克斯律师事务所可以审查您的情况并说明可选方案。派克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北温哥华和多伦多设有办公室,您可以预约任一办公室的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民事解决仲裁庭法》、相关条例及仲裁庭规则可能变化,具体答案取决于每宗纠纷的事实。在采取行动前,请就您的个人情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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