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 BC 省離婚,您必須向法院提交結婚證書正本。您也可以提交從人口統計局獲得的經核證真實的婚姻登記副本。然後,原始結婚證書將發送到渥太華,您將永遠不會再看到它(在大多數情況下)。

加拿大的離婚受以下法律管轄: 離婚法,RSC 1985,c 3 (2nd 補充)。為了申請離婚,您應該先提交並送達家庭索賠通知。有關證書的規則在 最高法院家庭規則 4-5(2):

結婚證書需提交

(2) 在家事法案件中第一個提出離婚或無效主張的文件的人必須與該文件一起提交結婚證書或婚姻登記證書,除非

(a) 備案文件

(i) 列出該證明未與文件一起提交的原因,並說明該證明將在家庭法案件開始審理之前或在申請離婚或無效令之前提交,或

(ii) 列出無法提交證書的原因,以及

(b) 登記官對未能或無法提交此類證書的理由感到滿意。

加拿大婚姻

如果您遺失了 BC 證書,您可以透過人口統計局在此申請一份:  結婚證書 –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gov.bc.ca)。對於其他省份,您必須聯繫該省政府。

請記住,經過認證的結婚證書副本不僅僅是經過公證人或律師認證的結婚證書原件。經核證真實的結婚證書副本必須來自人口統計局。

涉外婚姻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結婚,且符合加拿大離婚規定(即配偶一方在 BC 省慣常居住 12 個月),則申請離婚時必須持有外國證明。這些副本都可能從處理婚姻記錄的政府辦公室獲得。

您還必須由認證翻譯員翻譯該證書。您可以在 BC 翻譯協會找到認證翻譯: 首頁 –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翻譯協會 (STIBC).

認證翻譯員將宣誓翻譯宣誓書,並附上翻譯件和證書作為證據。您將把整個包裹與離婚家庭索賠通知一起提交。

如果拿不到證書怎麼辦?

有時,特別是在外國婚姻中,一方不可能或很難取回其證書。如果是這種情況,您必須在家庭索賠通知附表 1 的「婚姻證明」下解釋原因。 

如果您能夠在稍後獲得證書,那麼您需要解釋在案件審理或離婚最終確定之前提交該證書的原因。

如果登記員批准您的推理,您將獲準根據以下規定在沒有證明的情況下提交家庭索賠通知: 最高法院家庭規則 4-5(2)。 

如果離婚結束後我想要回我的證書怎麼辦?

離婚完成後,您通常不會取回證書。但是,您可以請求法院將其退還給您。您可以透過尋求法庭命令來做到這一點,要求一旦根據《家庭索賠通知》附表 5 完成離婚,將證書退還給您。

帕克斯法律可以幫助你!

我們的律師和顧問願意、準備好並且能夠為您提供協助。請訪問我們的 預約頁面 與我們的律師或顧問預約;或者,您可以致電我們的辦公室: +1-604-767-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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