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頭離婚——如何在沒有法庭聽證會的情況下離婚

當兩個配偶想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離婚時,他們需要加拿大法官的命令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離婚法,RSC 1985,c 3(第二補充) 在他們可以合法離婚之前。 案頭離婚令、無辯護離婚或無爭議離婚是在法官審查離婚申請並“在案頭”上簽署離婚令後發出的命令,無需舉行聽證會。

法官需要在他們面前有具體的證據和文件才能簽署案頭離婚令。 因此,您在準備申請時必須格外小心,以免錯過任何必需的文件或步驟。 如果您的申請缺少部分,法院登記處將拒絕它並向您提供拒絕的理由。 您必須解決問題並重新提交申請。 這個過程將根據需要多次進行,直到申請包括法官簽署和批准離婚令所需的所有證據。 如果法院登記處很忙,他們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來審核您每次提交的申請。

在準備案頭離婚申請時,我依靠清單來確保所有必需的文件都包含在我的申請中。 我的主要清單包括必須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清單,以及必須包含在這些文件中以便法院登記處接受它們的特定信息:

  1. 向法院登記處提交家庭索賠通知、聯合家庭索賠通知或反訴。
    • 確保它包含離婚索賠
    • 與家庭索賠通知一起提交結婚證書。 如果您無法獲得結婚證書,您將不得不起草宣誓書供婚禮見證人宣誓。
  2. 向配偶另一方送達家庭索賠通知,並從送達家庭索賠通知的人那裡獲得親自送達的宣誓書。
    • 個人送達宣誓書必須具體說明送達人(送達家庭索賠通知的人)如何識別另一方配偶。
  1. 以 F35 表格(可在最高法院網站上獲取)起草一份申請。
  2. 準備離婚申請人的 F38 表格宣誓書。
    • 宣誓書必須由申請人(宣誓人)和宣誓官簽署。
    • 宣誓書的證物必須由專員證明,所有頁面必鬚根據最高法院家庭規則連續編號,並且對印刷文本的任何更改必須由宣誓人和專員簽名。
    • F38 宣誓書必須在提交案頭離婚令申請後 30 天內宣誓,在答辯人提交答复的時間到期後,以及雙方分居一年後。
  3. 以 F52 表格(可在最高法院網站上獲取)起草一份離婚令。
  4. 法院書記員需要簽署一份訴狀證明,證明案件中提交的文件是充分的。 在您的申請中附上空白證書。
  5. 根據此案件是無辯護家庭案件的原因,執行以下操作之一:
    • 包括申請以尋求對家庭索賠的回應。
    • 在表格 F7 中提交撤回通知。
    • 提交雙方律師的一封信,確認除離婚以外的所有問題都已在雙方之間解決,並且雙方都同意離婚令。

您只能在雙方分居一年、家庭索賠通知已送達並且您的家庭索賠通知答复期限已滿後才能提出案頭離婚申請。

完成所有必需的步驟後,您可以在開始家庭索賠的同一法院登記處提交離婚案頭申請。 但是,請注意,上述步驟假定雙方已經解決了除獲得離婚令的要求之外的所有問題。 如果雙方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解決,例如家庭財產的分割、配偶贍養費的確定、撫養安排或子女撫養費問題,雙方首先需要解決這些問題,或許可以通過協商和簽署協議來解決這些問題。分居協議或進行審判並徵求法院對這些問題的意見。

案頭離婚程序是分居夫婦獲得離婚令的最快和最簡單的方法,並且僅適用於解決了除離婚令要求之外的所有問題的夫妻。 如果一對夫婦有 婚約 or 預婚 在他們成為配偶之前,這就是為什麼我建議我所有的客戶考慮準備和簽署婚姻協議。

如果您在準備和提交案頭離婚申請方面需要幫助, 我和 Pax Law Corporation 的其他律師 具備協助您完成此過程所需的經驗和知識。 今天就聯繫我們,諮詢我們可以提供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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