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難民申請被難民保護司拒絕,您可以向難民上訴司對此決定提出上訴。 通過這樣做,您將有機會證明難民保護部門拒絕您的申請是錯誤的。 如果您在提出索賠時無法合理獲得新證據,您也將有機會提交新證據。 

對難民決定提出上訴時,時機至關重要。 

如果您在收到難民申請被拒絕後決定提出上訴,您必須在不遲於 15天 在您收到書面決定後。 如果您有上訴的法律代表,您的律師將幫助您準備此通知。 

如果您已提交上訴通知,您現在必須準備並提交“上訴人記錄”,不遲於 45天 在您收到書面決定後。 您的法律代表還將幫助您準備和提交這份重要文件。  

上訴人的記錄是什麼?

上訴人記錄包括您從難民保護部門收到的決定、您的聽證會記錄、您希望提交的任何證據以及您的備忘錄。  

請求延長提出上訴的時間  

如果您錯過了指定的時間限制,則必須請求延長時間。 對於此請求,您需要提供一份宣誓書,解釋您錯過時間限制的原因。  

部長可能會反對您的上訴。  

部長可能會決定乾預並反對您的上訴。 這意味著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 (IRCC) 並不認為拒絕您的難民申請的決定是錯誤的。 部長還可能提交文件,您可以在 15天

收到關於您難民上訴的決定  

該決定可以是以下三個中的任何一個: 

  1. 上訴獲准,您將獲得受保護身份。 
  1. 難民上訴司可以在難民保護司舉行新的聽證會。 
  1. 上訴被駁回。 如果您的上訴被駁回,您仍然可以申請司法審查。 

上訴被拒絕後收到驅逐令 

如果您的上訴被駁回,您可能會收到一封名為“遣返令”的信件。 如果您收到這封信,請與律師聯繫。 

與 Pax Law Corporation 一起開始您的難民上訴  

如需成為 Pax Law Corporation 的代表,請與我們簽署合同,我們將盡快與您聯繫! 

聯絡我們 和平法則 電話 (604 767-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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