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協議、婚前協議和婚姻協議
1 – 婚前協議(“prenup”)、同居協議和婚姻協議有什麼區別?

簡而言之,上述三個協議之間的區別很小。 婚前協議或婚姻協議是您與浪漫伴侶在結婚前或結婚後雙方關係仍處於良好狀態時簽訂的合同。 同居協議是您在與浪漫伴侶同居之前或在您搬進來但無意在不久的將來結婚時與他們簽訂的合同。 當雙方同居時,單一合同可以作為同居協議,當他們決定結婚時,可以作為婚姻協議。 在本協議的其餘部分,當我談到“同居協議”時,我指的是所有三個名字。

2- 簽訂同居協議有什麼意義?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和加拿大的家庭法制度是基於 離婚法,聯邦議會通過的法律,以及 家庭法,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立法機關通過的一項法律。 這兩項法案規定了兩個浪漫伴侶在彼此分開後的權利和責任。 《離婚法》和《家庭法》是冗長而復雜的立法,對它們進行解釋超出了本文的範圍,但這兩項法律的某些部分會影響日常不列顛哥倫比亞人與伴侶分居後的權利。

《家庭法》將財產類別定義為“家庭財產”和“單獨財產”,並規定家庭財產在分居後應按 50/50 的比例分配給配偶。 有適用於債務的類似規定,並規定家庭債務將在配偶之間分配。 《家庭法》還規定,配偶可以申請領取 配偶support養 與他們分居後的前伴侶。 最後,《家庭法》規定了兒童有權從父母那裡獲得子女撫養費。

要記住的關鍵一點是,《家庭法》對配偶的定義與大多數人想像的不同。 該法案第 3 條規定:

3   (1) 就本法而言,某人是配偶,如果該人

(A) 與另一個人結婚,或

(b)在 與另一個人以類似婚姻的關係生活在一起,並且

(ⅰ) 已連續這樣做至少 2 年,或

(ⅱ) 第 5 部分除外 [財產分割] 第一和第二 [年金科], 與對方育有一子。

因此,《家庭法》對配偶的定義包括從未結過婚的夫妻——這一概念在日常用語中通常被稱為“普通法婚姻”。 這意味著出於任何原因同居並處於類似婚姻(浪漫)關係的兩個人在兩年後可以被視為配偶,並且在分居後可能有權獲得彼此的財產和養老金。

著眼於未來並為意外情況做好計劃的夫婦可以認識到法律制度的內在風險和同居協議的價值。 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遠的未來會發生什麼,誰也無法預測。 如果目前沒有關心和計劃,如果關係破裂,配偶一方或雙方可能會陷入可怕的經濟和法律困境。 配偶因財產糾紛而上法庭的分居可能會花費數千美元,需要數年時間才能解決,造成心理痛苦,並損害雙方的聲譽。 它還可能導致法院做出判決,使當事方在餘生中陷入財務困境。

例如, P(D) 對 S(A), 2021 NWTSC 30 講述的是一對在 2003 年五十出頭時分居的夫婦。2006 年法院下達命令,要求丈夫每月向前妻支付 2000 美元的配偶贍養費。 該命令根據丈夫在 2017 年的申請而有所不同,將配偶贍養費減少至每月 1200 美元。 2021年,現年70多歲、身體不好的丈夫因無法繼續穩定工作,需要退休,不得不再次向法院申請不再支付配偶贍養費。

該案例表明,根據財產分割和配偶贍養費的默認規則進行分居可能導致一個人必須向其前配偶支付超過 15 年的配偶贍養費。 這段時間夫妻倆不得不多次上庭打架。

如果雙方有一份妥善起草的同居協議,他們可能在 2003 年分居時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3 – 你如何說服你的伴侶達成同居協議是個好主意?

你和你的伴侶應該坐下來,坦誠相待。 你應該問自己以下問題:

  1. 誰應該為我們的生活做決定? 我們是否應該在我們有良好的關係並且可以這樣做的情況下立即簽訂同居協議,或者我們是否應該冒著在未來發生激烈的分居、法庭鬥爭和一個不太了解我們的法官來決定我們生活的風險?
  2. 我們的理財能力如何? 如果我們分居,我們是想現在就花錢去起草一份妥善起草的同居協議,還是想支付數千美元的法律費用來解決我們的糾紛?
  3. 規劃我們的未來和退休生活的能力有多重要? 我們是想要確定性和穩定性,以便我們可以有效地規劃我們的退休生活,還是我們想要冒著關係破裂的風險,同時破壞我們的退休計劃?

一旦您進行了討論,您就可以就同居協議是否是您和您的家人的最佳選擇達成合作決定。

4 – 同居協議是保護您權利的某種方式嗎?

不它不是。 《家庭法》第 93 條允許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根據該條規定的某些考慮因素,撤銷其認為嚴重不公平的協議。

因此,至關重要的是,您的同居協議是在具有該法律領域專業知識的律師的協助下起草的,並且知道應採取哪些步驟來起草一份可以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最大確定性的協議。

今天就聯繫我們進行諮詢 阿米爾·戈爾巴尼,Pax Law 的家庭律師,關於您和您的伴侶的同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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