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是加拿大联邦法院审查移民决定是否依法、合理、公正作出的法院程序。司法审查不是重新提交申请:如果法院发现可审查的错误,通常会撤销该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1款,联邦法院对该法下任何事项(已作出的决定、裁定或命令,已采取的措施或已提出的问题)进行的司法审查,须以向法院提出“许可审理申请”的方式启动,但须受第86.1条的约束。
同条第2款规定了基本规则:
- 先用尽上诉权:在用尽该法规定的任何上诉权之前,不得提出申请(第72条第2款第1项)。
- 期限:对于在加拿大境内产生的事项,申请须在15日内提交并送达;对于在加拿大境外产生的事项,须在60日内提交并送达;期限自申请人收到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悉该事项之日起计算(第72条第2款第2项)。
- 延期:法官可以准许延长期限,但仅限于有特殊理由的情况(第72条第2款第3项)。
- 简易处理:许可审理申请应不加拖延地以简易方式处理,除非法官另有指示,当事人无需亲自出庭(第72条第2款第4项)。
- 许可决定不可上诉:对法院就许可审理申请作出的决定或中间判决,不得上诉(第72条第2款第5项)。
法院的救济方式和准予救济的理由规定在《联邦法院法》第18.1条,程序则适用《联邦法院公民身份、移民与难民保护规则》。
程序如何进行
移民司法审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许可审理阶段,由法官决定案件能否继续进行;二是司法审查阶段,由法院决定是否撤销该决定。
提交许可审理申请后,申请人须依照上述规则第10条“完善”申请。如果申请中注明已收到书面理由,申请人的案卷须在提交申请后30日内提交。如果未收到书面理由,则依照规则第9条,由法院书记处向作出决定的机构索取理由,30日期限自收到理由或收到“未给出或未记录理由”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案卷须依次包括:许可审理申请、被审查的决定、书面理由(或规则第9条所述通知)、如有的匿名令请求、证明所依据事实的宣誓书、法律论证备忘录,以及关于审理语言的声明。案卷须送达每一位已提交出庭通知的被申请人,并连同送达证明一并向法院提交。
审查理由与审查标准
根据《联邦法院法》第18.1条第4款,如果作出决定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以给予救济:
- 无管辖权、超越管辖权或拒绝行使管辖权;
- 未遵守自然公正、程序公正或其他依法应遵守的程序;
- 在法律上犯有错误;
- 其决定基于以荒谬或任意的方式、或未考虑其面前材料而作出的错误事实认定;
- 因欺诈或伪证而作为或不作为;或
- 以其他任何违法方式行事。
在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部长诉瓦维洛夫案(加拿大最高法院,2019年,第65号)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法院审查行政决定的实体内容时,出发点是推定适用合理性标准。如果立法机关规定了其他标准或设立了法定上诉途径,或者法治要求适用正确性标准,该推定即被推翻;后者包括宪法问题、对整个法律体系具有核心重要性的一般法律问题,以及涉及不同行政机构之间管辖界限的问题。程序公正问题则在这一实体审查框架之外单独分析。
可能的结果
《联邦法院法》第18.1条第3款允许法院撤销决定并附指示发回重新决定,宣布决定无效或违法,或命令行政机构履行其非法未履行、拒绝履行或不合理拖延履行的事项——这正是履职令的依据。
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批准移民申请本身。最高法院在瓦维洛夫案(第141至142段)中指出,当决定无法维持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将案件发回,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参考法院的理由重新考虑;新的决定可能得出相同或不同的结果。在拉菲克诉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案(联邦法院,2026年,第658号)中,联邦法院指出,法院通常将移民案件发回由另一名决定者重新决定,由法院自行作出决定属于例外情况。
如要就联邦法院的判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只有在法官作出判决时证明案件涉及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严重问题并写明该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4条第4项,但须受第87.01条的约束)。
实用建议
- 记录日期。期限自您收到通知或知悉决定之时起算,请保存电子邮件、信函或网上账户消息。
- 先确认是否有上诉权。如果法律赋予您上诉权,必须在司法审查之前先行使。
- 不要指望延期。延期由法官酌情决定,并需要特殊理由。
- 关注错误,而不只是不同意。法院依据第18.1条第4款所列理由,审查决定是否合法、合理和公正。
- 整理好证据。案卷必须包括证明所依据事实的宣誓书。
常见问题
简单来说,什么是司法审查?
就是请求联邦法院审查某项移民决定是否依法、合理、公正作出,如果不是,则撤销该决定。
申请司法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2款第2项,在加拿大境内产生的事项为15日,在境外产生的事项为60日,自您收到通知或知悉该决定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许可审理?
许可审理是法院准许案件继续进行的决定。许可申请以简易方式处理,除非法官另有指示,无需任何人亲自出庭。
司法审查和上诉一样吗?
不一样。法律规定的任何上诉途径必须先行使。司法审查审查的是决定是否依法作出,通常不会以法院直接批准申请而结束。
如果司法审查成功会怎样?
法院通常会撤销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决定,一般由另一名决定者处理。新的决定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如果我从未收到书面理由怎么办?
请在许可审理申请中说明。法院书记处会索取理由,您在收到理由或收到“没有理由”的通知后有30日时间提交案卷。
联邦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只有在法官证明案件涉及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严重问题并写明该问题时,才可依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4条第4项上诉。
预约咨询
我们通过线上或电话提供移民与难民咨询:预约温哥华办事处咨询(+1 604-767-9529),或预约多伦多办事处咨询(+1 416-447-4862)。
本条目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请预约律师咨询。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