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令(强制令)
履行职责令是法院命令公职人员或政府机构履行其未履行或不合理拖延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命令。在加拿大移民法中,联邦法院可以命令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移民部)对申请作出决定,但不能命令其批准申请。
法律依据
履行职责令是《联邦法院法》赋予联邦法院对联邦机构管辖权的救济措施之一(第18条第1款)。这些救济只能通过第18.1条规定的司法审查申请取得(第18条第3款)。在司法审查中,法院可以命令联邦决策者作出其非法未作、拒绝作出或不合理拖延作出的行为(第18.1条第3款甲项)。
在移民事务中,申请须根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72条第1款,先向联邦法院申请许可。
八项条件(阿波泰克斯标准)
主要标准来自阿波泰克斯诉加拿大总检察长案(1994年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第766至769页),联邦上诉法院在贝尼森案(2026年联邦上诉法院第53号判决)第16段中予以重申。申请人必须证明:
- 存在作出行为的公共法定职责;
- 该职责是对申请人负有的;
- 申请人享有要求履行的明确权利——所有前提条件已满足,事先提出过要求,给予了合理的履行时间,并遭到明示或默示拒绝(例如不合理拖延);
- 如属裁量性职责,须满足额外条件;
- 没有其他适当的救济途径;
- 命令具有实际效果;
- 不存在衡平法上的障碍;
- 利益权衡有利于发出命令。
履行职责令可以要求作出决定,但不能规定如何行使裁量权或得出什么结果(匿名申请人案,2025年联邦法院第1296号判决,第76段)。
不合理拖延与安全审查
大多数移民类履行职责令案件涉及拖延。法院会审查拖延是否超出程序所需时间、是否由申请人造成,以及移民部是否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仅笼统提及积压或安全审查,通常不够。
在贾汉蒂格案(2023年联邦法院第1253号判决,由帕克斯律师事务所的萨明·莫尔塔扎维博士代理申请人)中,法院指出,仅仅提及安全审查,不论其时长或必要性,都不能为任何拖延辩护,部长并无“无限权力”(第19段)。法院没有依据该记录作出最终决定,而是命令移民部每30天报告一次申请进展,并继续保留对案件的管辖(第29段及命令)。
过往案件的结果并不保证类似结果;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自身事实。
详见我们的文章:移民部积压案件是合法借口吗?
办理流程
- 核对档案:将申请已等待的时间与移民部公布的估算处理时间比较,并索取档案笔记。
- 回应每一项要求:由您造成的拖延不会算在移民部头上。
- 发出书面要求请其作出决定,并保留证明。
- 向联邦法院申请许可和司法审查,并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档案。
- 如果移民部先作出决定,申请通常失去实际意义;移民案件中只有在特殊理由下才会判给诉讼费用。
常见问题
简单来说,什么是履行职责令?
它是法院要求政府决策者履行法律规定职责的命令——在移民领域,通常是要求对申请作出决定。
履行职责令能强制移民部批准我的申请吗?
不能。它可以要求移民部作出决定或完成某个步骤,但不能决定结果。
哪个法院对移民部发出履行职责令?
加拿大联邦法院,通过许可和司法审查申请发出。
我需要先要求移民部作出决定吗?
需要。条件包括事先要求、合理的履行时间以及拒绝,而不合理拖延可构成默示拒绝。
安全审查是长时间拖延的正当理由吗?
如果移民部有证据加以解释,可能是。联邦法院指出,仅提及安全审查不能为任何拖延辩护。
如果移民部在开庭前作出决定会怎样?
履行职责令申请通常失去实际意义。如有特殊理由,法院仍可考虑诉讼费用。
预约咨询
移民与难民咨询通过温哥华办公室以线上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约温哥华咨询(+1 604-767-9529)。多伦多办公室:预约多伦多咨询(+1 416-447-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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