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 注意到 这个 案子 , 除了 工作 性质 需要 “追 庭审 热点” , 最主要 的 还是 判例 背后 的 司法 实践 对 今后 类似 申请 的 借鉴 意义 - 如何 避 坑? 

交代主申的背景:太太2011年会计专业本科毕业,2014年9月入职伊朗当地一家公司负责外贸相关工作;2015年年底开始休超长产假;2017年10月太太在伊朗入读”科技管理“研究生课程,但是因为对教学质量不满,一个学期以后退学;2018年10月,原雇主发来了”有条件”入职信–需要申请人在未来的四年内完成指定的与工作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几乎同时,申请人收到了加拿大Langara College“一年语言+两年专业课”工商管理文凭课程录取信。2018年12 月主申递交了学签申请,同时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一起递交了旅游签证申请。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陈述了“学成归国”的动机:丈夫的工作在国内,持有房产、因为此次学习增加了未来与原雇主的工作机会、数目尚可的存款,以及丈夫与就职单位签订的一份有效期至2019年8月的雇佣合同。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9/2019fc1046/2019fc1046.html?searchUrlHash=AAAAAQAPU2FtaW4gTW9ydGF6YXZpAAAAAAE&resultIndex=11

签证官拒签的主要考量:1)三年学业+生活的高达10万加币的花费;2)如果丈夫和孩子随行,申请人完全失去了归国的必要;3)学习计划缺乏说服力与逻辑性;4)没有看出原雇主与申请人之间有强烈的需求关系;5)一家人的旅行史。 

申请人 就 以上 陈述 进行 了 辩解 : 签证 官 并 没有 做到 “程序 公平” , 以上 判断 更多 是 , 在 做出 之前 并 申请人 , 申请人 在 加拿大 没有 任何 亲属 和 财务 根基 ,过往 旅行 史 几乎 空白 、 对 签证 没有 帮助 但 至少 也 不能 作为 拒签 的 消极 因素 , 应 视为 不能 纳入 考量 。。。。。。 

法官 观点 : 短期 类 签证 申请 , 签证 官 没有 义务 对 申请人 “” 因为 申请人 提供 不足 或者 缺失 的 情况 不 利于 申请人 的 判断 , 完全 符合 “公平 合理” 的 执业标准。 即便 事后 取证 , 显示 签证 官 并 没有 完整 披露 申请人 的 全部 原因 签证 签证 证明 自己 判断 链条 完整 逻辑 清楚 有 足够 的 证据 , 则 该 判断 符合"的 标准。 

لا شيء , 并 没有 稳定 的 财务 来源 支持 “学习” 的 决定 , 以及 丈夫 此刻 申请 随同 , 则 申请人 彻底 失去 了 与 祖国 的 牵绊 和 稳定 的 经济 来源。 

也许 换 一个 签证 官 会 批准 申请人 的 签证 , 但 本 次 拒签 全程 签证 官 并无 不妥 。– 这 句话 很 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