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加拿大婚前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费豁免条款会失败
在婚前协议中加入完全放弃子女抚养费的条款,是加拿大婚姻家庭法中最危险的错误之一。了解为什么法院经常驳回这类条款,以及如何起草真正经得起审查的条款。
家庭和离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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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灰色离婚 指的是50岁及以上配偶的合法分居或离婚,通常发生在持续20年、30年或更长时间的婚姻之后。虽然根据加拿大联邦法律,无论年龄大小,结束婚姻的法律依据都相同,但“银发离婚”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挑战,包括养老金分割、长期财产均分、无限期配偶赡养费以及退休规划等问题。
At Pax 律师事务所在加拿大,咨询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可以帮助客户应对晚年婚姻破裂的法律现实,以确保公平的财务结果和长期的保障。
年轻夫妇分居时往往更关注子女监护权和决策责任,而年长配偶则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
| 法律和财务方面的考量 | 标准离婚(50岁以下) | 灰色离婚(50岁以上) |
|---|---|---|
| 主要焦点 | 育儿计划、职业发展、短期支持。 | 养老金估值、资产分割、退休保障。 |
| 配偶赡养期限 | 通常有时限或具有过渡性质。 | 通常基于长期相互依存关系,且不确定。 |
| 盈利能力 | 具有很高的职业复苏和自力更生潜力。 | 重建退休储蓄的时间或机会有限。 |
| 养老金和收入计划 | 早期积累。 | 需要精确分割的已到期养老金、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RRSP)、锁定退休账户 (LIRA) 和锁定收入基金 (LIF)。 |
在加拿大法律实践中,离婚判决的取得由联邦政府管辖。 《离婚法》(RSC,1985 年,第 3 章(第二补充))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根据第 8(2) 条,主要指夫妻分居至少一年:
“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应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以婚姻破裂为由,准予该配偶或该配偶离婚。”
虽然联邦法律规定了离婚并规定了配偶赡养原则,但财产和养老金的实际分割严格属于省级管辖范围。
在安大略省,财产分割受以下法律管辖: 《家庭法》,RSO 1990,c. F.3第 5(1) 条规定了家庭净财产 (NFP) 均等化的要求:
“当离婚判决生效、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夫妻分居且没有合理的可能性恢复共同生活时,家庭净财产较少的一方有权获得双方家庭净财产差额的一半。”
第5(7)条的明确立法意图是承认婚姻伴侣关系在子女抚养、家务管理和经济供给方面具有平等贡献。婚姻期间积累的养老金权益构成第4条和第10.1条规定的非家庭财产(NFP)计算的核心部分,使得养老金计划可以直接一次性转移资金以履行家庭法义务。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卑诗省家庭法》2011年第25章 该条款规定了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根据第 81 条,配偶推定享有所有家庭财产(包括养老金、年金和退休储蓄计划(RRSP、LIRA 和 LIF))的二分之一权益。
根据第95条规定,法院只有在平均分割财产会损害财产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命令不均等分割财产。 “极不公平。” 认定存在重大不公平的门槛很高。例如,在 迪茨诉迪茨在 2024 年 BCSC 1750 号案件中,法院在 40 年的婚姻结束后,将加拿大航空公司的养老金和 CPP 积分平均分配,但下令对 RRSP 进行不均等分割,因为一方配偶在分居后单方面清算了她的投资,而另一方则保留了她的投资。
在长期婚姻中,配偶赡养费的确定依据《离婚法》第 15.2(4) 和 (6) 条规定的法定目标,权衡同居时间的长短、婚姻带来的经济优势或劣势以及经济自给自足的能力。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两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确立了基础性支持框架:
上诉法院的判决一贯支持长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期或无限期赡养费。 帕顿诉帕顿在2018年BCCA 273号案件中,法院指出,结婚33年后分居的夫妻不应面临退休后财务状况截然不同的局面。同样地, 埃尔德里奇诉埃尔德里奇2024 BCCA 21,法院确认,在实际退休之前,不能基于推测的未来退休日期提前终止赡养义务。
根据配偶赡养费咨询指南(SSAG), “65法则” 适用于分居时配偶一方的年龄加上共同生活年限等于或超过 65 年的情况。当符合此规定时,法律推定配偶赡养费应无限期支付。
如突出显示 路德维希诉路德维希2026 年 BCSC 418 号法令规定,65 岁以下的配偶在婚姻期间经济上依赖配偶,晚年实现自给自足面临重大障碍。
加拿大“灰色离婚”的核心问题是防止“双重获利”——即养老金首先被资本化并作为家庭资产进行分割,然后又被当作收入来计算配偶赡养费。
In 波士顿诉波士顿在2001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第43号判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虽然通常应避免重复赔偿,但在经济困难持续存在、付款人有能力支付且收款人已尽合理努力从其均等份额中创造收入的情况下,重复赔偿是允许的。卑诗省上诉法院在另一起案件中重申了这一原则。 拉斯皮希勒诉拉斯皮希勒2024 年 BCCA 94 号判决支持在养老金仅部分分割或持续支持目标仍然至关重要的情况下支付支持金。
省级立法规定的法定原则(例如安大略省的财产均等化原则或卑诗省的五五分割原则)对所有年龄段的人都适用。然而,老年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对长期积累的资产、养老金和退休储蓄的复杂估值。
是的。婚姻期间积累的养老金福利根据省法律(例如卑诗省《家庭法》和安大略省《家庭法》)被归类为家庭财产,需要进行估值和分割或一次性转移。
支付赡养费的一方配偶不能仅仅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单方面停止支付赡养费。正如埃尔德里奇诉埃尔德里奇案所确认的那样,赡养义务通常持续到实际退休为止,届时可能需要根据财务状况的变化提交正式的变更申请。
“65规则”是《配偶赡养法》下的一项指导原则,当接受赡养费一方配偶的年龄加上婚姻持续时间等于或超过65年时(婚姻持续时间至少需达到5年),该规则即适用。它推定配偶赡养费为无限期支付。

在婚前协议中加入完全放弃子女抚养费的条款,是加拿大婚姻家庭法中最危险的错误之一。了解为什么法院经常驳回这类条款,以及如何起草真正经得起审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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