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离婚法

在加拿大未立遗嘱去世时,抚养者的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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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无遗嘱情况下的监护权归属

在加拿大,如果父母在未立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死亡,监护人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将自动保留或转移监护人,即知道具备法定监护人身份的生存父母。根据各省家庭协议,不存在法院命令或法律协议的相反规定,该生存监护人将承担全部父母责任。若生存父母不是法定监护人,或双亲同时离世且未在遗嘱中指定继任监护人,省法院将根据“监护人的最大利益”原则指定信托监护人。

加拿大各省家庭法规定汇总表

以下总结了当父母未立遗嘱(无遗嘱)去世时,加拿大各省法律关于子女监护权及财产管理的具体规定:

法律担保 主要法律后果 适用省份法律标准
生存父母究竟为何即为默认监护人 自动唯一成为免费监护人,承担全部父母责任。 各省家庭法案的自动权利(如不列哥伦比亚省、亚伯达省、萨斯喀彻温省)。
生存父母并非原本守护人 不会自动获得监护权,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须提交正式法院申请(如不列哥伦比亚省《家庭法案》第54条)。
双亲均已离世或无法履行义务 法院将根据申请指定法定监护人。 严格遵守“子女的最大利益”(子女的最大利益)裁决。
无人继承财产且未指定信托人 资产转移至公共监护与信托人机构或由具备监护权的父母管理。 受省监护与财产相关法律约束。

原则一:生存父母的监护权

在加拿大家庭法框架下,父母在共同生活及分居后通常被视为抚养的监护人。当一方父母无遗嘱死亡时,省法律监护权的连续性:

  • 不列哥伦比亚省(BC):根据《家庭法案》[SBC 2011] c.第25条第39(1)条,共同生活的父母监护人。第53(3)(a)条规定,若监护人未指定继任人即死亡,具备父母身份的监护人将接管全部父母责任。
  • 亚伯达省(Alberta):《亚伯达省家庭法案》第十九条与第二十条确立了监护标准。根据第二十二条第(六)条,受抚养监护人的监护人死亡且未指定继任者时,生存的父母监护人可依法享有监护权。
  • 萨斯喀彻温省(萨斯喀彻温省):《儿童法案》第 4(1) 条规定,一方父母去世后,存活父母为唯一监护人(如 ARC诉KMM, 2020 SKQB 340 判例所保密)。

原则二:无生存监护人时的法院干预

若死亡父母留下的生存父母从未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监护人,则不会自动产生监护权。此外,若双亲均离世且未根据适用法规(如亚伯达省《家庭法案》第22(1)条或BC省《家庭法案》第53(1)条)在遗则嘱托中指定遗嘱监护人,必须受司法机关干涉。

在这种情况下:

  1. 有权益的亲属或相关方须向法院申请正式监护令(例如BC省《家庭法案》第51(1)条或亚伯达省《家庭法案》第23(2)条)。
  2. 根据新斯科舍省《监护法案》(第19(8)条与第20条),初步获得扶养与抚养命令的同等监护权。
  3. 所有司法裁决必须严格遵循“最终的最大利益”本法律标准。

原则三:排除继承财产的管理

监护人(对监护的监护)与财产监护(对资产的管理)在法律上存在明确区别。当监护人因父母无遗漏财务遗嘱去世而获得继承权或资金时:

  • 在薪斯科舍省(《监护债务》第14(1)条),若未指定财产监护人或遗嘱信托人代为接收资金,该笔款项必须移迁房屋公共监护与信托人(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 在加拿大省,《儿童法改革法案》(RSO 1990, c. C.12)第51(1)条规定,若未指定特定财产监护人,与抚养共同生活的父母或者赡养人对财产负有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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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FAQ)

根据加拿大各省家庭法,究竟即具备监护权资格的生存父母通常会自动成为监护人的唯一监护人。

若未指定财产监护人或信托人,继承的资金或财产可能会转移公共监护与信托人机构,或由拥有监护权的生存父母依法管理。

当双亲均离世且未在遗嘱中指定继任监护人时,法院将介入,并严格尊重“监护监护人的最大利益”指定法定监护人。

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和教育目的,可能并不完全准确。此信息不能代替我们合格的执业律师处获得的法律建议。如果您面临法律困境,应预约并咨询持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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