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與我們的一位律師或顧問有約會,我們需要知道您是誰。 我們需要看兩張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一張必須是帶照片的身份證件。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律師協會:律師有義務了解他或她的客戶,了解客戶與委託人相關的財務交易,並管理因與客戶的專業業務關係而產生的任何風險。 律師協會規則,第 3 部分,第 11 部分,規則 3-98 至 3-110 要求律師在委託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時遵循委託人身份識別和核實程序。 主要要求有六點:
- 確定客戶(規則 3-100)。
- 如果存在“金融交易”(規則 3-102 至 3-106),請驗證客戶的 ID。
- 如果存在“金融交易”(規則 3-102(1)(a)、3-103(4)(b)(ii)),從客戶處獲取並記錄有關資金來源的信息並註明適用日期和 3-110(1)(a)(ii)) 於 1 年 2020 月 XNUMX 日生效)。
- 維護和保留記錄(規則 3-107)。
- 如果您知道或應該知道您將協助欺詐或其他非法行為(規則 3-109),請退出。
- 定期監控律師/客戶專業業務關係,同時保留有關“金融交易”的信息,並記錄所採取的措施和獲得的信息(新規則 3-110,1 年 2020 月 XNUMX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