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可以入境加拿大吗?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记录”都无法入境加拿大。有一些特定的情况申请人是可以申请“洗底”或者“自新”的,加拿大通常称之为 Record Suspension (Obtain a Pardon), 指曾经被定刑事罪的人在完成所有判决(包括服刑、赔偿、返款、社区劳动等)之后,在若干年内保持遵纪守法,没有再犯,从而可以申请司法机构宽容,将其犯罪纪录单独保管,与其它犯罪纪录隔离。改过自新一般由完成服刑期开始算起,至少需要等候5年时间,严重犯罪等待期可长达10年。且需要填写一系列表格进行申请,手续较为繁复。
申请人在递交给移民局的“无犯罪记录”里如果没有任何案底,则一般不再需要做特殊说明。如果有刑事犯罪的检控记录、法院判决、上庭等,类似的情况建议一定要书面与移民局如实解释清楚。
无罪判决(Acquittal):即便申请人曾经被指控犯罪,只要有无罪判决或者当庭释放,也等同于无犯罪,不论该指控是在加拿大境内或者境外;
视同犯罪自新的情况(Deemed rehabilitated):
无论是经济类还是刑事犯罪,如果申请人曾经被判处10年以下的刑期,并且离服刑期满至今已有10年,且该罪行并没有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也没有持有过武器,则默认为申请人已经改过自新,申请人符合入境加拿大的要求。但是在申请入境加拿大时,仍需如实告知犯罪历史,并且证明绝无再犯,则该申请被移民局视同“自然人”受理;
申请自新(Individual rehabilitation)
如果服刑期满至今已经超过5年,不满10年的情况,则申请人可以像移民局申请“自新”。同时,需要让移民局相信该犯罪记录属于“公诉人来决定的轻罪或者重罪判决”。(Hybrid or indictable offence in Canada)。
申请“临时居民许可证”(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改过自新”或者“留有案底”,又有“非来不可”的理由,即便申请人未完成服刑,仍可以通过向移民局申请TRP入境加拿大。移民局会充分考虑申请人的申请(包括入境事由、过往犯罪历史、入境加拿大是否有社会风险等),通过TRP以允许申请人临时入境几拿大的请求。TRP长有有效期可以达到3年。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2.5/section-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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